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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綠茵如風

    關於孫楊“暴力抗檢”的聽證會已經過去好幾天了,在聽證會上孫楊有理有據地為自己辯駁,贏得了中國網友的支援。聽證會的最終結果還需要過一段時間才能出爐。

    不過,近日又有兩名奧運冠軍針對這件事情對孫楊進行了炮轟。

    第一位炮轟孫楊的奧運冠軍就是南非運動員勒-克洛斯,他曾經獲得過倫敦奧運會男子200米蝶泳的金牌。

    第二位炮轟孫楊的奧運冠軍是瑞典運動員索斯特倫,她曾經在里約奧運會上獲得過女子100米蝶泳金牌。索斯特倫也建議孫楊應該被終身禁賽,她表示,孫楊作為一個慣犯應該知道暴力抗檢的結果。

    木秀於林,風必摧之。現在孫楊在國際泳壇遭到了圍攻,幾乎所有的西方運動員都對孫楊橫加指責,因為他們無法接受一箇中國運動員搶走了他們的地盤。

    孫楊的聽證會已經對全球進行了全程的直播,只要是有眼睛有耳朵的人已經明白這件事情的來龍去脈,但是這些西方運動員依然揪住孫楊砸血樣的事情大做文章,用心實在是險惡。

    當時為孫楊檢測的三名人員中,只有一人有證件和資質,剩餘兩人中還有一人竟然是建築工人。如此荒唐的事情,西方運動員們不炮轟,反而一直針對孫楊,這是睜眼瞎嗎?

    孫楊砸血樣,是為了防止血樣被別有用心的人做手腳,是為了保護自己。其他運動員可以設身處地地想一想:如果當時換做是他們會怎麼做?難道就任由一名建築工人把自己的血樣帶走嗎?

  • 2 # 體育雜譚

    的確孫楊聽證會過去這麼多天了,孫楊也不斷的發文表明自己有信心贏得勝利。國內的一些媒體也不斷的支援孫楊,而且大部分都挑對孫楊有利的申述和論辯證據來強調孫楊的正確。但是冷靜下來,我們對判決依舊不能有十足的把握獲勝!

    我這裡只是想提出幾個問題讓大家發表自己的看法,也當一回“律師”,或許你更能看清楚一些!

    孫楊發文透露採血官和尿監官的資訊,對他有無幫助,客觀的講這兩個人他們有沒有“加害”孫楊的企圖?孫楊方強調採血護士不具備異地執業資格,這裡請問如果就突擊性性和保密性是否更好,如果你是反興奮劑機構的的,你會不會允許這樣異地執業?再有在實踐中大家認為一個上海的能不能在特定的情況下給孫楊採血?在採血過程中採血官的操作是否和其他以往的人有區別,有沒有表現的不專業,孫楊根據以往的經驗當時有沒有質疑她的能力和操作是否違規?如果沒有出現有可能影響血液“品質”的操作,順利的採血了,能不能說採血官是有資格和能力的?如果孫楊方不是有影片嗎?看看有沒有“操作不當的技術環節”?有嗎?

    再有如果反興奮劑機構的規定和中國規定的不能異護士地執業有衝突,誰應該服從誰?

    再說尿監官,孫楊有沒有必要暴露人家的身份,暴露了大家認為這個人是不是一些人所謂的“漢奸”,一個監督尿尿的人需不需要多長時間的培訓,是不是臨時簡單的囑咐注意要點即可,這工作很難嗎,很專業嗎?

    一個普通人會有陷害孫楊的可能嗎?即便是臨時拉來的,可不可以呢?他是在反興奮劑機構有登記的,只是沒有證件,但這麼看證件是否很關鍵?再有孫楊提出檢測人員要拍照,引起了他的懷疑,而不是檢測的技術能力上的懷疑,是不是這樣?

    再有在論辯過程中,強調了孫楊請示了相關領導,領導也和主檢官通了話,那麼大家哪裡認為這次檢查有主觀意圖“加害”孫楊,既然有影片,那麼為什麼不能先帶走樣品,再提供證據進行申訴呢?

    如果是過程即便不完善,那個運動員這麼做了,甚至心裡有被“陷害可能”的想法呢?如果是這樣,你認為什麼樣的情況下才有可能樣品不被替換呢?怎麼會有這種擔心呢?被檢測過的那麼多人,有誰擔心會被陷害呢?有這孫楊樣做的先例嗎?沒有,即便你做的是對得,可是在別人眼裡,認為只要夠清白坦蕩,這樣即便有瑕疵的檢測也是可以被接受的,難道不是嗎?大家常說的“真金不怕火煉”再孫楊身上失效了嗎?

    現在炮轟孫楊的奧運冠軍南非名將勒·克洛斯和瑞典傳奇索斯特倫。其中2012年倫敦奧運會,勒·克洛斯贏得200米蝶泳金牌和100米蝶泳銀牌。2013年游泳世錦賽,他曾拿到100米蝶泳金牌。索斯特倫,她曾經在里約奧運會上獲得過女子100米蝶泳金牌。他們不應該個孫楊在專案上有衝突吧!他們提出的疑問都是認為孫楊這樣做“史無前例”,不認可孫楊的做法。這麼有影響力的運動員發表看法對孫楊是不利的!

    說了這麼多,其實為了就是讓大家更全面的認識和看待這件事,是非曲直自由法官來定,我們也就論辯一下,看看自己的判斷如何,至於最後如何還是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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