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後宮佳麗已陣亡

    就是藉機宣傳!根本不存在違約金的事情,品牌違法在先,如果敢要違約金面臨工商總局的鉅額罰金和市場禁入,如果不在意這些根本就用不著道歉,既然道歉就是在意,既然在意就不存在違約金的事情,藉機炒作無恥得很!

  • 2 # 龍馬41337785

    一、別自作多情,誰告訴你天價賠償啦? 二、以後籤什麼合同都必須將不得辱華及不得做損華之事放在合約中。三、明確所有商業行為不容許與政治立場相矛盾。

  • 3 # 藍天and蘭天

    解約???賠錢??還不是拿賺的華人的錢去賠!!!表面上是愛國,實際是交錢!!!當初為什麼簽約???這些公司是今天才這樣麼???

  • 4 # 陳彬140828880

    人活著,一定要有家國情懷!如果要看經濟,錢老就是值得每個華人敬仰學習的榜樣!放眼世界,利比亞,敘利亞,伊拉克……以是身不由己的國家?生命都沒保障?

  • 5 # 使用者遠古頑石123

    品牌違法在先,明星解約在後,不存在違約賠償的問題。如果品牌硬要提出賠償,那麼可以由國家有關部門對其施以賠償額數倍的罰款!

  • 6 # 古涯

    明星是公眾人物,你們的一言一行都有極大影響。傳播正能量 你們才有資格被稱為明星、偶像!愛國、愛黨是你們的本分。不然你們就是渣子!

  • 7 # 我愛蝦米25936

    這種事情還有必要付違約金?別人沒有遵守中國的法律在先,使藝人處於被判處賣國罪的危險之中,而且不知情,應該由藝人提出賠償!

  • 8 # 阿牛50963274

    解約是不是要付出天價賠償不知道,但有一點,就是有天價賠償,他也會掙回來。如果不解約,華人也不會讓他掙錢的。所以說,無論如何,在國家利益面前,我們都要捨棄個人利益,維護國家利益。反過來說,你維護了國家利益,也就保證了個人利益。用歌詞來說就是:沒有國哪有家,沒有家哪有你。

  • 9 # 衝鋒號角

    明星簽約,一般都會有個條款,就是無論甲乙雙方哪一方出現重大負面,另一方可提出解約而無需承擔解約所產生的責任及連帶責任。一般以簽約(合同)所涉及的地域範圍,需要符合當地的法律,道德,及其他可能給另外一方帶來不利影響的情況/事件等等。

    所以目前這些因為涉華問題所產生的解約,幾乎不會出現天價賠償,索賠都幾乎沒有可能。提出此問題的人一定沒有簽署過企業類的合同。

  • 10 # 使用者4667528129788

    違法者應該承擔法律責任,他們給國家造成的主權,名譽損失是無法估量的,傷害了華人民的尊嚴和感情!這是經濟無法補償的。退約是正義的行為,國家法律應於保護其個人利益和權力!

  • 11 # 戀物癖狂魔

    相關企業違法行為在先!不存在違約行為!法院根本不受理!!!

  • 12 # 使用者6539073047085

    簽訂合同之前就說明違反國家政策的自動解約,對違反的一方三倍罰款好了,這樣解約還多掙點錢

  • 13 # 蠟燭157085732

    涉及主權,屬不可抗拒,不應付違約金

  • 14 # 使用者8768807861925

    中國是他們祖國,辱華就是辱他們自己,所以不構成違約

  • 15 # 憨頭1477

    這些品牌在碰瓷宣傳而已!因為它們知道它們面對客戶的尿性!看看經常買它們商品的都是什麼玩意兒就知道了!

  • 16 # 日月同輝165384746

    應該將這些辱華產品公佈出來,讓大家認識一下。

  • 17 # jianfeiren

    不太可能,如果品牌堅持索賠,那說明不想在中國發展了

  • 18 # 祖國山海

    基本不會!可以按不可抗力或在合同就有這樣的免責條款

  • 19 # 精靈女王3836

    不賠,他們就是故意賺這筆違約金的。

  • 20 # jingjun1975

    對方違反中國法律在先,可以免責。和他們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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