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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8016313213482

    1.事故責任認定書還沒有簽字,對方又耍無賴,可以要求交警按事故處理規定的簡易程式處理,即:交警招集肇事者、你、還可以把車主招集到,三方協商賠償事宜,達成協議,三方簽字,各執一份,對方找保險公司要錢,或約定轉入你的賬戶交納入協議。如果對方還是不配合,不到場,交警是有權定責並有法律效力的。這種情況下,只有透過訴訟程式。

    2.交通肇事,定責是司機,關連者是車主,保險公司是支付方,可以一起起訴,因為車主才有保險受益權,他提供車輛,現在他的車輛肇事,肇事者又推脫,車主當然受到連帶,損失當然由車主的保險受益中賠償一部分或全部。

    3.上法庭後,可能還會調解,這時,如果你的損失由交強險支付已經夠用的話,向法院提出申請撇開肇事者,直接由車主談賠償。交強險是保險公司支付,車主沒有必要在法庭耍賴,那樣對其無利也無益。協調不成,法院會根據事實、證據,按法規條文進行判決的,保險公司不會熟視無睹的。

    4.如果交強險不夠賠償,因肇事者是全責,以交警事故責任認定書為依據,向法院起訴要求肇事者賠償。

    5.到法院起訴之前,最好諮詢或請律師,因為此類案子有很多的細節問題不是非專業人士所能考慮到的。由於此案肇事者不配合交警定責和調解,在法庭上可以申請要求對方賠償你請律師的費用。一點拙見,供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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