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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AHTV法治時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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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蘇北小蜜蜂
15歲的小楊在鄭州市金水區一小區,被從天而降的水泥疙瘩砸中左眼,幾乎失明,從而將整棟樓300多戶居民和業主告上法庭,居民們一方面紛紛譴責肇事者敢做不敢當,一方面紛紛向法院"自證清白",開具"不在場證明"。一塊磚頭從天而降,砸傷2歲女童,浙江省桐鄉市法院判決居民樓3樓以上的18位租客共同賠償女童5.5萬元;湖北省武漢市1歲多女童被高空拋下的水泥塊砸傷,最終法院判決89名業主共同擔責。
隨著城市化程序的加快,一些人的素質沒有跟得上樓層的提高,高空拋物導致的悲劇也隨之增多,肇事者各式各樣。據測算,一個30克的雞蛋從18樓拋下能砸破行人的頭骨,從25樓拋下則會致人當場死亡。這意味著高空拋物的危害性極大。
個人無過,卻只因為和無良的人住在一起就導致要一起承擔賠償責任,從道理角度講,確實說不過去。但目前法律就是這麼規定的,在沒有修改前,法院也只能這麼判決。
律師解答:當事人需要提供證據,證明房子沒有裝修住人。醬油瓶表面比較光滑,受害者如果當時及時報警處理的話,可以透過瓶身上的指紋獲取一定線索。
還要提醒大家,住房過程中不可以隨意高空拋物。如果成年人高空拋物造成人員傷亡,則涉嫌觸犯“故意傷害罪”,輕者賠償,重者可能會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