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警,有法律保護你。
並且你可以對教唆者(妻子)及其毆打者(妻子弟弟)提出上訴,行使法律權力,追究法律責任。
教唆犯罪的量刑是結合具體被教唆人實施的犯罪情節而定,如果教唆他人故意傷害罪,則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教唆他人實施什麼犯罪,就以什麼罪名論處,而脅從他人犯罪的,只能以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論處,不再以教唆的內容實行數罪併罰。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教唆罪的構成要件
1、須有教唆之故意
即被教唆者因教唆而生特定犯罪之意或至於實行,為教唆者所能預見,倘不能預見者,則非故意,對於其犯罪行為,自不成立教唆罪。是以基於自己過失之行為,致惹起他人犯罪之原因者,不得謂為教唆罪。
2、須有教唆之行為
教唆罪在客觀上必須有教唆他人犯罪之行為,其方法如何,法律並無加以限制。在解釋上,認為須能達到教唆之目的為已足。舉凡以言語、文字或舉動,為明示或默示,要皆不失為教唆,惟不得以強暴或脅迫之方法出之,因為以強暴或脅迫便被教唆人喪失自由意志,而為犯罪之行為者,則應繩以間接正犯之罪。
3、須被教唆者為特定之人
在煽惑罪所煽惑者,為多數之不特定人。例如以文字或演說釋出其犯罪行為之煽惑,其受煽惑者當非特定之人,而教唆罪系以對特定人為之,故被教唆者必為特定之人;此乃與煽惑罪主要區別之點。
4、須被教唆者為有責任能力
蓋被教唆者以有自行判斷之能力為限,教唆者僅予以犯意令其自為採擇而已,設被教唆者無責任能力,則必乏自由採擇之權,不過等於機械作用,其教唆者不啻自為其行為,而成為間接正犯矣。我現行刑法關於教唆罪,系採主觀主義,因其惡性重大,宜予獨立處罰,此觀乎刑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之規定,即足以顯示教唆罪之獨立性也。
教唆他人故意傷人也是要進行懲罰的,而且一般其教唆他人進行什麼反正,就會受到什麼樣處罰。而且教唆犯罪而導致的後果越嚴重,或是情節十分嚴重的,其刑罰也會更加的嚴重。
報警,有法律保護你。
並且你可以對教唆者(妻子)及其毆打者(妻子弟弟)提出上訴,行使法律權力,追究法律責任。
教唆犯罪的量刑是結合具體被教唆人實施的犯罪情節而定,如果教唆他人故意傷害罪,則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教唆他人實施什麼犯罪,就以什麼罪名論處,而脅從他人犯罪的,只能以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論處,不再以教唆的內容實行數罪併罰。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教唆罪的構成要件
1、須有教唆之故意
即被教唆者因教唆而生特定犯罪之意或至於實行,為教唆者所能預見,倘不能預見者,則非故意,對於其犯罪行為,自不成立教唆罪。是以基於自己過失之行為,致惹起他人犯罪之原因者,不得謂為教唆罪。
2、須有教唆之行為
教唆罪在客觀上必須有教唆他人犯罪之行為,其方法如何,法律並無加以限制。在解釋上,認為須能達到教唆之目的為已足。舉凡以言語、文字或舉動,為明示或默示,要皆不失為教唆,惟不得以強暴或脅迫之方法出之,因為以強暴或脅迫便被教唆人喪失自由意志,而為犯罪之行為者,則應繩以間接正犯之罪。
3、須被教唆者為特定之人
在煽惑罪所煽惑者,為多數之不特定人。例如以文字或演說釋出其犯罪行為之煽惑,其受煽惑者當非特定之人,而教唆罪系以對特定人為之,故被教唆者必為特定之人;此乃與煽惑罪主要區別之點。
4、須被教唆者為有責任能力
蓋被教唆者以有自行判斷之能力為限,教唆者僅予以犯意令其自為採擇而已,設被教唆者無責任能力,則必乏自由採擇之權,不過等於機械作用,其教唆者不啻自為其行為,而成為間接正犯矣。我現行刑法關於教唆罪,系採主觀主義,因其惡性重大,宜予獨立處罰,此觀乎刑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之規定,即足以顯示教唆罪之獨立性也。
教唆他人故意傷人也是要進行懲罰的,而且一般其教唆他人進行什麼反正,就會受到什麼樣處罰。而且教唆犯罪而導致的後果越嚴重,或是情節十分嚴重的,其刑罰也會更加的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