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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純藍688

    1、地面有雷達引導,地面管制可以實時掌握每架飛機的航向高度,有衝突會指揮飛行員避讓;

    2、飛機上裝有防撞系統會進行預警,也有機載雷達,都可以用來輔助辨別附近飛機的高度航向距離;

    3、飛行員根據目視避讓規則進行避讓。

  • 2 # 航空之家

    大中型客機為了避免空中相撞,一般搭載有空中防撞系統(TCAS),它和地面迫近警告系統(GPWS)共同組成客機安全的兩道防線。而小型飛機則需要執行目視飛行規則(VFR),大家此時遵循“看見避讓”規則,也就相互可見原則,就是你看見我,我看見你,我們之間要保持距離。

    商業航空史中,大約牽扯到65起空中相撞案例。第一次有記錄的飛機相撞發生在1910年9月24日至10月3日在義大利米蘭舉行的“Milano Circuito Aereo Internazionale”會議上。10月3日,法華人勒內·托馬斯駕駛安託瓦內特單翼飛機和英國陸軍上尉伯特倫·迪克森駕駛的法爾曼雙翼飛機相撞,兩名飛行員雖然倖存,但迪克森受到重傷。航空業初期,整個飛行規則也不完善,但1956年6月30日的美國科羅拉多大峽谷空中相撞,該起事故徹底改變了美國的飛行規則。

    1950年代,航空業雖然開始研究空中防撞系統,但因限制於技術問題進展緩慢。1980年代後,航空業發生多次空難後,航空業開始著手研發具有實用性的第一代空中防撞系統。空中防撞系統的原理是透過飛機上的應答機來確定飛機的航向和高度,而且飛機可以顯示相互之間的距離和高度。空中防撞系統能和導航顯示器整合在一起,也能和即時垂直速度指示器整合一起。

    第一代空中防撞系統能偵測到7000~10000英尺,前後15~40海里距離的飛機,能夠提前40秒發出預警資訊。第二代防撞系統還會用語音警告飛行員,提醒飛行員作出避撞動作。第三代空中防撞系統除了具備上下避撞功能,還具有左右避撞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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