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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機動車道&停車位並不衝突-設計層面的考量加入了機動車
說明:非機動車道劃定「機動車停車位」。這種設計並非不合理,或者說道路設計本就存在機動車停車的考量, 寬度標準是加入了機動車平均車身尺寸計算得出的結果。直白的描述應為非機動車道為“雙功能車道”,下面來反推這種設計的合理性。
非機動車道設計標準參考車型為腳踏車(涵蓋電動腳踏車)腳踏車最寬的位置為「手把」,參考新國標電動腳踏車應為“≤0.45米”。由於腳踏車騎行時會左右晃動(呈蛇形曲線行駛),所以兩側需要留出足夠的安全距離,標準為一側(+20cm)。那麼單車道的腳踏車道就要「85釐米」寬,不過車道的設計還是達到了一米的標準,對於電動腳踏車而言是留有冗餘的。
知識點1:腳踏車距離單側綠化帶要留有橫向空間,防止車輛失控造成嚴重碰撞,標準為「45釐米」。最終的單向非機動車道就要有【1.45米】的標準,非機動車並不適合橫向「≥3輛」並行,所以非機動車道理論上多為【雙車道】,寬度則為(1.45+1.0=2.45米)。這是按照道路設計規範留給非機動車道的標準,同時也是非機動車道可以停車的原因。
非機動車道有多寬?設有隔離設施道路為Nt=2100人/(h·m)無分隔設施道路應為Nt=1800人/(h·m)面對不同車流量的道路,非機動車道的寬度一般有兩個標準:低流量路段為「單車道3.5米」,機動車停車位約為2米寬,剩下的1.5米留有足夠冗餘保證車輛的順暢通行。這種道路一般在各大城市的“新老區”交匯處,不能否認道路通行能力多多少少是差了一些,只是這些區域也不是主要聚居區了。
高流量車道以及各城市“新區”或快速路的非機動車道,其標準可達到:4.0,5.5,6.0,7.5米標準。其中主城區多以「4.0/4.2米」車道為主,按照新國標電動腳踏車的尺寸計算,這些車道是可以滿足2輛腳踏車同時通行的。環線的非機動車道非常寬,去掉停車位的寬度後也至少能滿足三車並行,所以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並沒有衝突,即使是在機動車倒車時也不例外。
法律常識參考《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70款規定非機動車道因被佔用,導致無法在本車道內行駛的非機動車,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鄰的機動車道行駛,而且機動車應該減速讓行。在試過被佔用路段後應迅速駛入非機動車道,這就是規則。
法律法規充分的解釋了非機動車道的「使用方法」,因車道內有機動車倒車過程中佔道的情況,腳踏車是可以臨時借道通行的。對於這種情況老司機也會表現出充分的理解,因為只要駕車就避免不了出現這種情況,在對別人造成困擾時,就要在別人同樣遇到困擾時表現出禮貌。所以腳踏車使用者並不用感覺“不忿”,非機動車道本就有兩種功能,機動車使用者也不是那麼不友好,就是這樣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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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果?就是電動腳踏車被擠的無路可走,只能走機動車道。然後有專家說:大家快看吶,電動腳踏車就是不守規矩,亂走機動車道,為了他們好,安全起見,還是禁了吧。我早就說禁電禁摩是對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