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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許紅勝3

    應該設立法律,任何動物在公路上,被車輛撞了,都不賠償,因為道路是人走的,不是給狗走了,那些愛狗人士把他祖宗拴在家裡就沒事了

  • 2 # 青青林木土

    我肯定笑著看。

    什麼樣的狗能定價47萬,關於寵物的定價物價局有法定的標準,可不是你獅子大開口想要多少要多少的,這種情況下碰瓷的嫌疑比較大。

    還有一個是車後備箱拉一個陶瓷碗,製造事故號稱價值80萬,最後物價局定價200,這個案子確實很典型。

    再說寵物,寵物的定價物價局有明確的規定,這種情況下只需要委託物價局定價即可,就是打官司打到高院,物價局的定價也是最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撞了什麼東西都可以漫天要價,那社會會亂到什麼程度。

  • 3 # 高一一李

    尊重生命,狗被撞了,狗主沒有即時報警也沒有盡力搶救狗,管理狗也失職,先判狗主10年。後判撞狗者食狗肉十年。

  • 4 # 勇敢的武者有武功

    說明養狗的潛在風險極大。

    養狗給他人造成了巨大危害的同時,也給狗主人帶來了極大的煩惱。城市養犬,屬於雙失,雙輸,兩敗俱傷的行為。

    其實清楚狗患嚴重程度的人,都在說:城市不適合養犬。

    真正要解決狗患,光靠遛狗栓繩肯定遠遠不夠。養狗雖然必須要牽繩,但這不是說養狗栓繩之後就萬事大吉了。養犬栓繩只是減少了一點點矛盾,但沒有根治矛盾。城市養犬,這是屬於一定會造成對他人危害的行為。

    養犬帶來危害的方面很多。比如狗在街道上排洩。而且根本無法清理乾淨,肯定會遺留痕跡。而更多的狗主人則是根本不願意清理。狗有咬人的風險,有傳播各種疾病的風險。狗也會造成很多的交通事故。每年都有很多人被狗害死,或者被狗弄傷。

    而狗主人也承受很大的不便。養犬遭到鄰居們的反抗和非議。養犬闖了禍,狗主人經常要承擔法律責任。狗也經常發生咬主人的事件。

    僅僅為了養犬的一點點嗜好,給他人和自己造成了大量的損害。城市養犬是一種不理智的決策。

    堅決反對城市養犬。

  • 5 # 老頑童

    若是在交法規定的遛狗道或狗行道上撞了狗是必須得賠償的,如果是在車行道撞了狗不但不賠,狗主要負100%的責任,要向車主賠償一切損失!因為車是花錢賣來的使用路權的,車到之處是車的主權範圍,狗上車行道是侵犯了車的路權,狗上車行道及人行道非機動車道是設有路權的,對吧?

  • 6 # iAspeter

    狗與車相撞,狗主人要賠償47萬,說明養狗的潛在風險極大。

    養狗給他人造成了巨大危害的同時,也給狗主人帶來了極大的煩惱。城市養犬,屬於雙失,雙輸,兩敗俱傷的行為。

    其實清楚狗患嚴重程度的人,都在說:城市不適合養犬。

    真正要解決狗患,光靠遛狗栓繩肯定遠遠不夠。養狗雖然必須要牽繩,但這不是說養狗栓繩之後就萬事大吉了。養犬栓繩只是減少了一點點矛盾,但沒有根治矛盾。城市養犬,這是屬於一定會造成對他人危害的行為。

    養犬帶來危害的方面很多。比如狗在街道上排洩。而且根本無法清理乾淨,肯定會遺留痕跡。而更多的狗主人則是根本不願意清理。狗有咬人的風險,有傳播各種疾病的風險。狗也會造成很多的交通事故。每年都有很多人被狗害死,或者被狗弄傷。

    而狗主人也承受很大的不便。養犬遭到鄰居們的反抗和非議。養犬闖了禍,狗主人經常要承擔法律責任。狗也經常發生咬主人的事件。

    僅僅為了養犬的一點點嗜好,給他人和自己造成了大量的損害。城市養犬是一種不理智的決策。

    堅決反對城市養犬。

  • 7 # 興榮168783727

    你養狗的人、象我們小區狗的真正不衛生、你狗和車相撞要人陪47萬、太少了你心再黑一點兒、叫人家賠470000萬那你有一筆橫財可發一隻狗可換一大套房子

  • 8 # 稜鏡說法

    這題目起得有點歧義啊,光看題目還以為是狗被撞死了,狗主人要求車主人賠他47萬呢?

    再仔細一看,原來是車主死了,狗主的主人要賠給他47萬。

    那就沒什麼特別的,本來就該如此。

    寵物狗在法律上是屬於主人的財產,也就是可以看做是主人的一個物品,狗衝出來和車相撞發生事故,效果等同於你拿起手邊的一個東西砸車造成事故,責任當然得由你來負。而且寵物造成他人傷害,責任是由主人承擔的。

  • 9 # 留興240

    好!必須判狗主人賠償!

    我們應該大力呼籲政府立法,狗咬人判狗主人故意傷害罪,狗致人死亡判狗主人死刑。另外,明確規定養狗規範,狗的所作所為由狗主人承擔一切責任(民事和刑事)。切實推動文明養狗,依法養狗。

  • 10 # qzuser

    只要在大街上、公共道路上狗與馬相撞,車受損失,狗主人全賠償。因為《道法》有規定,大街上、公路上有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規定,沒有狗行道之規定。狗就不能在上述道路上跑。所以狗主人負全責。

  • 11 # 雨燕之音

    侵害他人正當權益並造成損失的必須賠償…只是這個損失太大了…。人的生命是無價的!狗主必須判刑…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過失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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