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是個小型城市國家,其境內沒有大量的水源可以供應。新加坡年人均可更新水資源為172立方米,而東南亞地區水資源最豐富的寮國年人均水資源高達50392立方米,為新加坡的293倍。馬來西亞年人均水資源為21259立方米,是新加坡的124倍。即便是人口眾多的印度尼西亞,但其年人均水資源是新加坡的71倍。
馬來西亞向新加坡供水從1927年就開始了,柔佛蘇丹允許新加坡免費抽取柔佛地區的淡水。1961年,新馬簽訂了新馬供水協議,協議規定,新加坡可以從笨珍(Pontian)和 普萊山(Gunung Pulai)水庫、地不佬河(Tebrau)和士古萊(Skudai)河每天抽取 40 萬立方米水。價格為每千加侖0.03林吉特,25 年後可提出價格調整。有效期到 2011年。1962年雙方再籤協議,協議規定,新加坡可以從柔佛河每天抽取115萬立方米的水,價格為每千加侖0.03林吉特,25年後可提出價格調整,有效期到2061年。可以說當時簽訂的價格非常非常的低廉。
1986年和1987年,也就是新馬供水協議25年後,雙方都沒有提出修改水價的提議。當時馬來西亞出於經濟考慮,擔心提高水價後新加坡也會抬高賣給柔佛淨水的水價,以及挫傷新加坡在馬來西亞投資的積極性。而雙方基於新加坡持續上升的用水需求,1990年雙方又簽訂協議允許新加坡在雙溪靈桂(Sungei Linggui)河築壩,並可以從柔佛河每天抽取多於1962年協議規定的水量,有效期到2061年。
當然,這麼多年來的經濟發展和通貨膨脹,0.03林吉特/千加侖實在是過於白菜價,馬來西亞方面則在2000年後表達了越來越多的不滿,雙方開始新的談判,但是李光耀和馬哈蒂爾之間就水價發生了分歧,新加坡方面只願意支付0.45林吉特/千加侖的水費,而馬來西亞則要求在2000-2007年之間水價變為0.6林吉特/千加侖,而2007年後則為3林吉特/千加侖。
新加坡方面認為馬來西亞的要求沒有法律依據,開始談判和願意接受提價是“為了睦鄰友好考慮”。針對馬來西亞援引中國大陸向香港供水時的價格案例(6.8-8林吉特/千加侖),新加坡認為香港負責投資供水裝置,而大陸廣東省則負責維護費用,這與新加坡的既有投資基礎設施又負擔維護費用的方式差別過大,不能作為同類案例。由於新加坡國父李光耀可是正牌律師出身,把當年的供水協議做成了十分規範嚴密的法律文字,因此預計即便按照馬來西亞方面的要求交給國際仲裁,新加坡仍然不會理虧。此次同樣是馬哈蒂爾提出重新協商,但馬來西亞方面恐怕很難提出什麼很強有力的法律依據來推翻新馬供水協議的價格協定,因此主動權仍然在新加坡方面。
新加坡的水供給目前來說比過去更有保障,2018年新加坡的日供水需求為4.3億加侖,從馬來西亞供水的比例已經下降到50%左右,剩餘的部分則為20%來自於汙水回收,12.5%左右來源於海水淡化,其餘為新加坡本地蒐集降水。新加坡的目標是水源自給,馬來西亞的談判空間其實在變小。
如果不使用任何強制和有利的方式,新加坡發展的更快. 同時,馬哈迪剛上任的三把火,必須要給馬來西亞賺錢,給鄰國施壓,個人覺得所謂的另有想法並不是針對新加坡
新加坡是個小型城市國家,其境內沒有大量的水源可以供應。新加坡年人均可更新水資源為172立方米,而東南亞地區水資源最豐富的寮國年人均水資源高達50392立方米,為新加坡的293倍。馬來西亞年人均水資源為21259立方米,是新加坡的124倍。即便是人口眾多的印度尼西亞,但其年人均水資源是新加坡的71倍。
馬來西亞向新加坡供水從1927年就開始了,柔佛蘇丹允許新加坡免費抽取柔佛地區的淡水。1961年,新馬簽訂了新馬供水協議,協議規定,新加坡可以從笨珍(Pontian)和 普萊山(Gunung Pulai)水庫、地不佬河(Tebrau)和士古萊(Skudai)河每天抽取 40 萬立方米水。價格為每千加侖0.03林吉特,25 年後可提出價格調整。有效期到 2011年。1962年雙方再籤協議,協議規定,新加坡可以從柔佛河每天抽取115萬立方米的水,價格為每千加侖0.03林吉特,25年後可提出價格調整,有效期到2061年。可以說當時簽訂的價格非常非常的低廉。
1986年和1987年,也就是新馬供水協議25年後,雙方都沒有提出修改水價的提議。當時馬來西亞出於經濟考慮,擔心提高水價後新加坡也會抬高賣給柔佛淨水的水價,以及挫傷新加坡在馬來西亞投資的積極性。而雙方基於新加坡持續上升的用水需求,1990年雙方又簽訂協議允許新加坡在雙溪靈桂(Sungei Linggui)河築壩,並可以從柔佛河每天抽取多於1962年協議規定的水量,有效期到2061年。
當然,這麼多年來的經濟發展和通貨膨脹,0.03林吉特/千加侖實在是過於白菜價,馬來西亞方面則在2000年後表達了越來越多的不滿,雙方開始新的談判,但是李光耀和馬哈蒂爾之間就水價發生了分歧,新加坡方面只願意支付0.45林吉特/千加侖的水費,而馬來西亞則要求在2000-2007年之間水價變為0.6林吉特/千加侖,而2007年後則為3林吉特/千加侖。
新加坡方面認為馬來西亞的要求沒有法律依據,開始談判和願意接受提價是“為了睦鄰友好考慮”。針對馬來西亞援引中國大陸向香港供水時的價格案例(6.8-8林吉特/千加侖),新加坡認為香港負責投資供水裝置,而大陸廣東省則負責維護費用,這與新加坡的既有投資基礎設施又負擔維護費用的方式差別過大,不能作為同類案例。由於新加坡國父李光耀可是正牌律師出身,把當年的供水協議做成了十分規範嚴密的法律文字,因此預計即便按照馬來西亞方面的要求交給國際仲裁,新加坡仍然不會理虧。此次同樣是馬哈蒂爾提出重新協商,但馬來西亞方面恐怕很難提出什麼很強有力的法律依據來推翻新馬供水協議的價格協定,因此主動權仍然在新加坡方面。
新加坡的水供給目前來說比過去更有保障,2018年新加坡的日供水需求為4.3億加侖,從馬來西亞供水的比例已經下降到50%左右,剩餘的部分則為20%來自於汙水回收,12.5%左右來源於海水淡化,其餘為新加坡本地蒐集降水。新加坡的目標是水源自給,馬來西亞的談判空間其實在變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