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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張大志l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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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春風HR
每個在職場打拼的人都避免不了加班,碰到企業強迫加班的情況,我們一方面要服從企業的安排,畢竟有的時候加班也是企業迫不得已的,另外一方面我們也要知道如何保護自己,讓自己加班了,付出了工作時間,同時也能得到合理的回報。
一、企業要求員工加班就必須得給付加班工資。企業如果強迫員工加班,但是能夠給付足額的加班費,那麼這樣的加班也是未嘗不可的。
首先關於加班工資的給付,我們自己要清楚計算方式。
對於工作日的延時加班,企業應給付1.5倍的加班費。對於節假日的加班,企業應給付2倍的加班費。對於法定節假日的加班,企業應該付三倍的加班費。
一般來說工作日的延時加班以及節假日的加班,我們是可以透過調休的方式來兌現,但是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就必須按照發放加班費的形式來兌現。
至於發放加班費的基數計算方式,也是很容易被大家忽略了一個點,因為很多公司會故意壓低發放加班費的工資標準,以至於很多員工即使是加了班,但是最終卻沒有按照實際加班的工資來發放。
所以作為員工來說,一定要核算清楚公司的加班費基數,否則即使是發放了加班費,但是最終自己也會吃虧。
二、員工每月加班的時間不能超過36個小時。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公司每月給員工安排加班的時間不能超過36個小時(其中每天不能超過三小時),所以即使是企業強制員工加班,但是最終每個月的累計加班時間也不能超過36個小時,只要是超過了這個時間,那麼勞動者是有權利拒絕公司的加班安排。
勞動法在時間上已經對員工做了加班的保護,所以員工就要好好利用這一個法律法規來完成對自己的保護。
加班對於很多企業的職工來說在所難免,我們可以加班,但是我們也要為自己的加班爭取到合理的福利。只有我們勞動者樹立起這樣的意識,才能讓那些讓員工加班,但不給付加班費或者剋扣員工加班費的公司越來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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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雄哥英國龍門陣
說起來,碰到這種事挺無奈的。
你要硬和老闆講道理,擺事實,甚至搬出勞動法,人權什麼的,那就等著之後的小鞋吧,一車一車的給你備好了。
所以要說從長遠利益的保護,就是趕緊開始找下家,遠離這個搶奪你利益的老闆。
如果是短期利益的保護,那就是想辦法磨洋工,划水,出工不出力。比如加班時玩個王者,看個小說啥的。但這種操作收到工作崗位的限制,比較適合對著電腦的,沒有硬性任務要求的文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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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客家小蘭
好的企業是不會強迫員工加班的,除非特殊情況需要才會要求加班。要是對到這種強迫加班無理的,可以按勞動法去講理,大不了辭工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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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人身強制,可以直接報警。至於你所說的“強制”,因為資訊不夠,我只能理解成暗示,比如別的員工下班都不走,你走了!領導給你臉色看,於是第2天你不得不跟別人一起多呆一會兒。
如果真是這種情況,那不是強制,是企業文化對員工的塑造。至於你是否願意融入這個企業文化,決定權確實在自己而不是別人。
好像聯想新工入職有一個不走就叫“入模子”。能入模子,適合企業文化的就留下,不能的就走開。這其中就是雙向選擇,絕沒有強迫的成分,每個人都是擁有自由意志的,你不想幹,誰也不能按著你的脖子把工作完成。退一步講,即便真能那樣做,效率也極低,老闆是合不上成本,完全沒必要。
所以,自己不願選擇或者無力選擇,就把責任推給領導推給老闆,這是對自己不負責任的一種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