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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795614620223

      明初以來,倭寇在沿海各地的侵擾,達兩個世紀。明清之際,沙俄開始強佔中國疆土,以致後來在雅克薩挑起了兩國間的戰爭。這在中外關係史上,都是沒有先例的。一四九八年,達·迦馬發現東方新航路之後,葡萄牙殖民主義者首先到中國來,其後有西班牙人和荷蘭人,再後有英華人、法華人和美華人。他們以商業、炮艦和傳教為手段,對中國進行野蠻的掠奪,使中國在對外問題上經受了嚴峻的考驗。

      葡萄牙人於一五一一年征服滿剌加,於一五一三年就開始有商船到中國來。一五一六年,一五一七年,先後派商船到廣東出售胡椒等貨物,並非法佔據廣東東莞縣屬的屯門島。此後,又派馬斯客倫哈斯率領艦隊到福建漳州非法踏勘海岸地形。一五二一年,明因葡萄牙人拒絕退出屯門,以武力驅逐他們出境。一五二三年,一五四七年,一五四九年,葡萄牙人先後侵擾廣東新會的西草灣、福建的漳州和詔安,都被明軍擊退。但自一五三五年起,澳門一直有葡萄牙人居住。一五五三年,他們透過對地方官的行賄,以租借的名義佔據澳門的部分土地。一五五七年,他們在澳門私自擴充套件土地,建築炮臺,設立官署,儼然把澳門看作他們的殖民地。這是四方殖民主義者在中國境內長期非法佔據的第一塊土地。不過中國在澳門仍設有官署,擁有主權。

      關於中葡《和好通商條約》

      英法列強接連侵奪中國權益,進一步刺激了葡萄牙這樣的西方小國對中國的侵略野心。葡萄牙早在明朝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就佔據了澳門,到鴉片戰爭以後,眼見清政府的國防力量衰弱,便想正式吞併這塊中國領土。1880至1883年中俄、中法關係緊張時,葡萄牙當局幾次想乘機逼使清政府正式承認澳門歸葡所有,但都未能得逞。中法戰爭後,葡萄牙這一侵略意圖愈趨明顯。

      1885年7月18日,在倫敦簽訂的中英《煙臺條約續增專條》第九款中曾規定:中英雙方就儘速“派員查禁香港至中國偷漏之事”。1886年,清政府派江海關道員邵友濂和總稅務司赫德同香港英國當局會商港粵間貿易徵收稅金、防止走私的辦法。但是,香港英國當局表示,這類辦法必須以澳門同樣接受為前提,“澳門若不肯照辦,則香港亦不肯應允”。這一先決條件,無異於逼使清政府與葡萄牙去進行交涉,這就給後者直接進行訛詐提供了可乘之機。

      原來,英國強佔香港後,清政府對於由香港出入大陸的船隻和貨物,都照中國海關稅則,按洋貨收取進出口稅;而澳門是葡萄牙人租賃中國的地方,故而來往澳門的貨物,按照國內貿易的規定計徵稅款。這樣,香港的稅率大大高於澳門,在競爭中處於劣勢地位。英國對此極不甘心,總想改變這種不利局面。這次得知赫德赴香港交涉鴉片貿易協定,就把實現這一圖謀寄託於赫德。赫德乘往香港之便,親赴澳門極力誘勸葡萄牙向清政府提出永遠駐紮、管理澳門並割讓拱北及馬溜洲等島嶼的要求。

      1886年6月,赫德和澳門葡萄牙總督羅紗密擬一個約稿,送交清政府參考。清政府授權赫德派中國海關倫敦辦事處稅務司金登幹去里斯本進行談判,但卻明確表示,中國決不割讓澳門及拱北,只允許葡萄牙人在租賃並按年繳稅租銀的條件下治理澳門。1887年3月26日(光緒十三年4月19日),赫德的代表金登干與葡萄牙政府簽訂了中葡《會議草約》,也稱《里斯本議定書》。據此,葡萄牙同意按照香港的辦法在澳門協同中國緝查走私,而金登幹則代表清政府承認“葡國永駐、管理澳門以及屬澳之地”。

      金登干與葡萄牙政府簽訂中葡《會議草約》時,曾應允其來華締約。同年12月1日,由總理衙門大臣奕劻與葡萄牙全權代表羅紗在北京正式簽訂《和好通商條約》,並於當日交換批准。條約共五十四款,主要內容為:一、中國仍允葡萄牙永駐和管理澳門以及屬澳之地;二、葡萄牙得派公使駐北京,並在通商口岸設領事;三、葡萄牙取得領事裁判權;四、葡人可以享受中國已給或將給其他國家的通商特權,在通商口岸有居住,租買土地,建造房屋,設立棧房、教堂、醫院等權。葡萄牙透過這個商約,肯定了它在澳門的地位,同時在中國取得了與其他西方國家同樣的特權地位。這樣,清統治者為了徵收鴉片稅的問題,竟在條約中出賣了澳門。而實際上,澳門對大陸上的鴉片及其他走私並未因此得以消弭,葡萄牙的殖民統治反而更加黑暗了。然而由於華人民的堅決反對,1928年當時的中國政府已正式宣佈:1887年12月1日簽訂的中葡《和好通商條約》作廢。所以,葡萄牙盤踞澳門早已失去條約的根據。因而,中國在適當的時候收回澳門的全部主權,是順理成章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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