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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京平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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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袁曼曼徵地拆遷律師
您好,違法建築也是狹義的違章建築。從法律層面上,都必須要拆除,因為其違法了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依據的法條是《城鄉規劃法》第64條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4條。按照法律的規定,財產的取得需要合法,違章的建築不一定能認定為合法財產。因此如果不能採取措施消除影響一定要拆除,而補償則是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是否需要補償以及補償數額。
廠房建於08年之前,且在城市,那就依照《城市規劃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城市規劃法》第四十條: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的規定進行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違法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影響城市規劃,尚可採取改正措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罰款。如果您的廠房建於2008年之後,無論建於城市還是農村,都需依照《城鄉規劃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由此可知,即使廠房被認定是違建,在一定情況下,也是有其他補救措施的,不是一定要被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