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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刑辯視角

    針對網友詐騙不成變搶劫的問題,說一下自己的看法:

    第一、社會性質角度出發。

    現在隨著網路和智慧手機的普及。我們自己進去了上網不再被電擊的年代。透過以前的筆友進化到現在的網友,祖國的強大以及交通的便利為網友提供了面基的可能。也就會增加了個人的危險,不管是男生還是女生,風險都很高。因此,建議廣大網友面基莫衝動,沒有長久的接觸,就不要有面基的想法,尤其是未成年人和在校大學生。

    第二、從法律的角度看。

    1.詐騙罪和搶劫罪都是規定在中國《刑法》第五章的財產性罪名裡面,中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了搶劫罪,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了詐騙罪。從性質上來看,都是行為人以非法目的佔有被害人財產,但是犯罪手段和嚴重程度都不同。詐騙罪是透過平和型的手段,重點是基於被害人的意識錯誤,讓被害人主動的交付財物,而搶劫罪是透過暴力的手段,重點是基於被害人的意志被完全的剝奪,讓被害人被迫交付財物。搶劫罪的人身危險性比詐騙罪要嚴重的多,畢竟犯罪手段不同,侵害的法益也有不同的地方,詐騙罪侵犯的法益是重點是財產,而搶劫罪不僅有財產還有人身安全。

    2.自首的問題。中國《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值得注意的是投案並不等同於自首,投案後想構成自首情節,還應該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因此,這個案件中的自首問題嚴格來說比較難做區分的,畢竟民警有10個小時的審訊教育時間。

    3.對於10小時的訊問,法律教育問題。根據《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 》的相關規定,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訊問要保障必要的休息和飲食。這裡的10小時,不知道是連續還是中途有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休息和飲食,不存在疲勞審訊,肉刑或變相肉刑的訊問方式。根據案件報到還不能瞭解到這個資訊,但是這種考慮是必要的,刑法的目的是保障人權和懲罰犯罪。犯罪嫌疑人也有人權,也合法權益應該得到保障。

  • 2 # 刑辯視角

    針對網友詐騙不成變搶劫的問題,說一下自己的看法:

    第一、社會性質角度出發。

    現在隨著網路和智慧手機的普及。我們自己進去了上網不再被電擊的年代。透過以前的筆友進化到現在的網友,祖國的強大以及交通的便利為網友提供了面基的可能。也就會增加了個人的危險,不管是男生還是女生,風險都很高。因此,建議廣大網友面基莫衝動,沒有長久的接觸,就不要有面基的想法,尤其是未成年人和在校大學生。

    第二、從法律的角度看。

    1.詐騙罪和搶劫罪都是規定在中國《刑法》第五章的財產性罪名裡面,中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了搶劫罪,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了詐騙罪。從性質上來看,都是行為人以非法目的佔有被害人財產,但是犯罪手段和嚴重程度都不同。詐騙罪是透過平和型的手段,重點是基於被害人的意識錯誤,讓被害人主動的交付財物,而搶劫罪是透過暴力的手段,重點是基於被害人的意志被完全的剝奪,讓被害人被迫交付財物。搶劫罪的人身危險性比詐騙罪要嚴重的多,畢竟犯罪手段不同,侵害的法益也有不同的地方,詐騙罪侵犯的法益是重點是財產,而搶劫罪不僅有財產還有人身安全。

    2.自首的問題。中國《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值得注意的是投案並不等同於自首,投案後想構成自首情節,還應該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因此,這個案件中的自首問題嚴格來說比較難做區分的,畢竟民警有10個小時的審訊教育時間。

    3.對於10小時的訊問,法律教育問題。根據《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 》的相關規定,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訊問要保障必要的休息和飲食。這裡的10小時,不知道是連續還是中途有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休息和飲食,不存在疲勞審訊,肉刑或變相肉刑的訊問方式。根據案件報到還不能瞭解到這個資訊,但是這種考慮是必要的,刑法的目的是保障人權和懲罰犯罪。犯罪嫌疑人也有人權,也合法權益應該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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