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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茗韻業主心聲

    其實我也想問同樣的問題,呵呵,既然被你先問,我談談個人看法吧!

    ①社群“好心”包辦?那是不可能,社群、街道辦應該是指導、協助;所以包辦有違法規,所以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訴!

    ②社群為什麼超越認知的“好心”包辦?只能說別有所圖,其做法是無效和越權的,可爭取由法院判無效,但單個業主不可能完成!

    ④瞭解社群的人知道,社群可以帶有經營性質,所以社群包辦也就能理解,建議走正當程式解除“包辦”的業委會,但真的很難!因為業委會的成立本身很不容易!

  • 2 # 衛光86113293

    業主委員會里黑幕太多,有與物業勾結,拿物業好處,根本替業主代言,不管事,在選業主委員進行黑幕交易,有的大打出於。對社會的管理是政府的職責,政府不能不做為交給居民自治!政府必須反思!

  • 3 # 銳眼說小區

    就本人的經驗來說,社群是不會多管閒事到包辦成立業委會的。

    題主說的這個情況,應該是居住了多年的小區,一直召開不了業主大會,成產不了業委會,而小區裡又出現了很多問題,而很多的問題又必須要由小區的業委會牽頭處理,社群無法處理了,才”包辦“成立業委會的。比如需要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了,需要申請公共維修資金了,需要組織解決許多急需解決的問題了,等等。

    題主所謂的”包辦“,本人分析就是由社群提名業主委員會候選人,或者動員幾名熱心業主進入業委會了吧。

    因為題主沒有說明業主們是否有人組織牽頭要召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委會,結果怎麼樣,小區目前又存在哪些方面的問題之類的。如果題主能做到沒有隱瞞的詳細說明,我想很多人就會明白了。

    不要臆想著以為有多少人會進業委會,特別是成立過業委會的小區,比如本小區,這段時間就是換屆選舉,籌備組發通知,號召大家踴躍自薦報名、推薦他人成為候選人,但是一個星期的時間下來,自薦數推薦數都是零。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籌備組只得反覆動員合適的業主後並提名為候選人。而這些候選人,按照相關規定,也是要由社群公示的。

    因此,我不知道題是在成立業委會的過程中,是自己想自薦候選人沒有被理睬,還是推薦的候選人得不到認可,才會說出社群包辦成立業主委員會這樣的話。

    從本人所在的城市來看,如果沒有成立業委會的小區,社群能主動來包辦成立業委會,那倒是好事啦,因為召開業主大會是非常麻煩的事,要付出大量的時間精力等等。而從目前網上反映的情況看,很多人還都想著小區交由社群來管理呢,還要求國家應該制定法律,要由社群來組織成立業委會的。說實在話,因為如果小區裡沒有一些非常熱心又有能力的人,是無法召開業主大會的,別的不說,要寫出一大堆的相關的業主公約啦,挨家挨戶確認業主啦,找開會的場地啦,印發宣傳資料啦等等,都是很難做到的,而且要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加。裡面有很多複雜的程式,大量的工作量,而且還是出力不討好的事。而小區裡,絕大部分人是屬於吃瓜群眾的。

  • 4 # 誠實守信順其自然

    不管你誰包辦還是不包辦,只要做到四點,一,大公無私,二,秉公辦事,三,沒有貪心,四,全心全意為業主服務,只有這樣的業委會成員才能把小區自治好。

  • 5 # 使用者74487863701

    這問題一言難盡,包辦可以不承認。你知我知外人不知。理由可以推脫。包辦問題只有看得到。說不清。人員雜亂無章毫無知識,碰到問題一籌莫展。

  • 6 # 耕耘清風

    社群無權包辦物業公司,而是建設部門物管辦在小區業主沒有達到一定入住比例時,可以按排物業公司到新小區進行前置物業服務和管理,如果業率入主超過75%,就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重新聘用物業公司服務和管理小區。如無法成立業委會,物管部門和街道社群有義務幫助小區業助成立業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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