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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向日葵的微笑sm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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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3994501475995
嚴格的說,您這不是“上車補票”,應該是“車上補票”,它們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
“車上補票”鐵路上一般習慣稱為“延程票”,按照客規第三十八條“旅客在車票到站前要求越過到站繼續乘車時,在有運輸能力的情況下列車應予以辦理。核收越站區間的票價和手續費”的規定是可以辦理的,目前高鐵和動車車上補票還不收手續費。對於高鐵和動車上的乘客,列車上是預設符合“實名制”的規定的,因為這是屬於車站辦理和檢查的範圍,它和是否補“延程票”無關。“上車補票”是客規第四十四條所規定的“有下列行為時,除按規定補票,核收手續費以外,並須加收已乘區間應補票價50%的票款: 1.無票乘車時,補收自乘車站(不能判明時自始發站)起至到站止車票票價。持失效車票乘車按無票處理。” ........ 兩者處理方式不同。
可以在高鐵車上補票的
高鐵補票規定:
關於補票,分成有三種定義。
一種是遺失了自己在上車前提前購買的車票,需要重新補票。
一種是沒買票,但是混上車了,而高鐵下車需要驗票或者中途需要查票,這種情況的補票。
還有一種就是,由於自己要去的那個站點已經沒有車票了,採取中途轉車的方式補買車票。
無票乘車、持失效車票乘車按無票處理;持用偽造或塗改的車票乘車時,除按無票處理外並送交公安部門處理;持站臺票上車,開車20分鐘後按無票處理;持用低等級的車票乘坐高等級列車鋪位、座席時,補收所乘區間的票價差額。 這類乘客需要加收票價50%的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