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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6932492722954

    業主委員會是一個民間性組織,但是它代表業主的利益,而且成立業主大會需要具備一些硬性條件。有些剛交付的小區就不大具備這樣的條件,但是往往剛交付的小區問題也比較多,正是需要業主團結起來解決問題的時候,這時候成立一個臨時業主委員會就顯得尤為重要。那麼,臨時業主委員會有什麼權利呢?

    臨時業主委員會的權利有:

    1、召集和主持業主大會。

    2、修訂業主公約、業主委員會章程。

    3、決定聘請物業管理企業。業主委員會有權採用招標或 其他方式,選聘、續聘或解聘物業管理企業,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變更或者解除物業管理委託合同。

    4、審議物業管理服務費收取標準及使用辦法。通常由業 主委員提出物業管理服務內容和標準,物業管理企業據此提出測算依據和收費標準,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物業管理委託合同予以確定。

    5、審議年度管理工作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物業管理 企業每爪在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和年度費用概預算,上報業主 委員會審議。根據業主的意見和建議提出修改意見,物業管理企業修改後,由業主委員會批准實施。

    6、檢查、監督物業管理企業的工作。

    7、監督公共建築、公共設施的合理使用,負責物業維修 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

    8、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成立臨時業主委員會具備的條件

    小區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且業主5人以上聯名可向該小區所在的街道辦事處書面提出申請,填報《首屆業主(代表)大會籌備小組成立申請表》,成立首屆業主委員會:

    1、物業已交付使用的建築面積達到50%以上;

    2、物業已交付使用的建築面積達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過一年的。

    3、分期開發的大型住宅小區,經已交付使用的過半數投票權的業主申請,區、縣及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召開臨時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在分期開發期間成立臨時業主委員會。臨時業主委員會的權利、義務與業主委員會的權利、義務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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