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會,親朋好友歡聚一堂,一起在飯桌上喝點酒、聊聊天是一種很好的聯絡感情的方式,這也讓很多每天都忙於工作的人有了一個放鬆的好機會。但是,無論是勸酒、飲酒還是請客喝酒都應適可而止,把握好尺度,因為一旦喝出意外,由誰承擔法律責任呢?這裡面有很多說法,請看下文!(文末重點:如何避免擔責)
1、過量飲酒危害大
2008年,17歲的劉某被呼和浩特市一家飯店聘為服務員,飯店管吃管住。同年9月的一天晚上,在休息時,劉某和同寢室的兩名女孩兒在飯店前臺取出1公斤左右的散裝白酒,回到寢室一邊喝酒,一邊聊天。當晚,劉某因飲酒過量發生嘔吐,飯店老闆發現後,讓其他服務員將嘔吐物進行了清理。然而,第二天早晨大家發現,劉某的情況異常,急忙叫來120急救車,但是,劉某終因搶救無效死亡。經司法鑑定,劉某系乙醇中毒死亡。事故發生後,飯店老闆送給劉某家屬1萬元錢。但是,劉某的家屬認為,飯店是“封閉式”管理,孩子死亡,飯店應當承擔監管不力的責任,於是,劉某的家人將飯店老闆告上法庭。法院判決:劉某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私自拿飯店的酒喝,因飲酒過量致乙醇中毒死亡,後果應由本人承擔,被告不具備法定監管責任。因此,一審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提醒:用人單位要教育好自己的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家長要對自己的孩子嚴加管束。中國法律規定,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意味著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劉某已滿17週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生活來源,應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她是在非工作時間、非工作場合,在被告不知情的情況下飲酒,這是其死亡的主要原因,劉某本人應承擔全部責任,飯店不承擔責任。劉某自己應當預見到過量飲酒的危害性,因此,應當自行承擔責任。
2、勸酒惹官司
2008年5月的一天晚上,趙某和朋友徐某、周某等6人到飯店吃飯。酒席上,徐某、周某等人對趙某不停地勸酒。酒後,趙某手腳癱軟,趴在桌上,小便失禁。第二天,趙某被發現猝死在招待所房間裡。經法醫鑑定,趙某系急性酒精中毒死亡。事後,趙某的家人以徐某等人勸酒過量為由,將徐某等人告到法院,要求給付死亡賠償金等費用共計12萬餘元。法院判決:趙某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本案中趙某有重大過錯,自行承擔50%的責任;徐某等人承擔20%至5%不等的賠償責任。
提醒:有些人酒風不好,無論對方什麼情況,一定要杯杯見底。隨著社會精神文明水平的提高,應當做到敬酒不勸酒。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有一種錯誤認識,認為喝酒喝死是其自己喝的,與旁人無關。有一種民事責任其承擔的條件之一就是過錯,有過錯就要承擔責任。大家都知道喝酒是傷身體的,對於酒友不停的勸酒,就是明知道會有傷害而為之,對於由此造成的損害,勸酒的人應當承當賠償責任。趙某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法院據此判決趙某承擔50%的責任,比較合理。徐某等人應當知道嚴重醉酒的後果,但仍勸趙某飲酒,且在趙某醉倒後,沒有采取措施救治,致使趙某沒有得到及時治療而死亡,因此也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
3、設宴請客要善始善終
2008年6月的一天,田某在酒店給女兒擺生日酒席。席間,田某的朋友謝某醉倒在餐桌旁,田某便在酒店開房讓謝某休息。當晚11時40分左右,田某到房間看了一下謝某就離開了。凌晨2時多,有人發現謝某情況異常。田某趕到房間後,給急救中心打電話,當醫生趕到酒店時,謝某已經死亡。經鑑定,謝某系乙醇中毒致呼吸中樞麻痺死亡。謝某的親屬一怒之下將酒店、田某和同桌的數名客人一併告上法院,請求判令被告賠償經濟損失10萬餘元。法院判決:田某雖對死者沒有看護及救助的法定義務,但人在醉酒後均存在潛在危險,田某作為邀請人應當知道,所以田某應當給予謝某適當的經濟補償。判令田某賠償謝某的親屬經濟損失1萬元,駁回謝某對酒店和其他人的起訴。
提醒:大家既然坐到了一起,就應當有互相關照的義務,尤其是在謝某不省人事的時候。作為宴請的組織者田某應當做到善始善終,確保參加宴會的每個人的安全。如果被邀請的客人已經失控或者出現失控的跡象,作為主人應當注意醉酒客人的情況。因為,此時酒宴的召集者因其請客的行為而產生了附隨義務-----也就是對醉酒者的照顧義務。如果醉酒者出現意外情況,請客者會因為沒有盡到這種照顧義務,而承擔相應責任。
在喝酒引發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中,同桌一起喝酒者會承擔適當責任。但,做到以下4點,則酒友不承擔責任:
1、不強迫性勸酒,無論什麼場合,什麼情況,對方什麼身體狀況,均是不勸酒,隨意最好;
2、明知對方不能喝酒,在明知對方身體有疾病或者對方已經明確表示身體不適的情況下,勸對方不飲酒或者如對方自願要喝,要做到勸阻少飲,盡到提醒和照顧義務;
3、將醉酒者安全送達。對於酒友醉酒的,清醒酒友應當預見到醉酒者已經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在無人照顧的情況下存在危險的發生,因此,清醒酒友應當將醉酒者安全送達,避免擔責;
4、酒後駕車及時勸阻。對於醉酒的酒友要駕車駛離,其他人應當勸阻其不得駕車,如果未加勸阻則有可能承當相應責任,但是如果已盡到勸阻義務,而對方不聽勸阻的情況下,酒友是可以免責的
聚會,親朋好友歡聚一堂,一起在飯桌上喝點酒、聊聊天是一種很好的聯絡感情的方式,這也讓很多每天都忙於工作的人有了一個放鬆的好機會。但是,無論是勸酒、飲酒還是請客喝酒都應適可而止,把握好尺度,因為一旦喝出意外,由誰承擔法律責任呢?這裡面有很多說法,請看下文!(文末重點:如何避免擔責)
1、過量飲酒危害大
2008年,17歲的劉某被呼和浩特市一家飯店聘為服務員,飯店管吃管住。同年9月的一天晚上,在休息時,劉某和同寢室的兩名女孩兒在飯店前臺取出1公斤左右的散裝白酒,回到寢室一邊喝酒,一邊聊天。當晚,劉某因飲酒過量發生嘔吐,飯店老闆發現後,讓其他服務員將嘔吐物進行了清理。然而,第二天早晨大家發現,劉某的情況異常,急忙叫來120急救車,但是,劉某終因搶救無效死亡。經司法鑑定,劉某系乙醇中毒死亡。事故發生後,飯店老闆送給劉某家屬1萬元錢。但是,劉某的家屬認為,飯店是“封閉式”管理,孩子死亡,飯店應當承擔監管不力的責任,於是,劉某的家人將飯店老闆告上法庭。法院判決:劉某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私自拿飯店的酒喝,因飲酒過量致乙醇中毒死亡,後果應由本人承擔,被告不具備法定監管責任。因此,一審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提醒:用人單位要教育好自己的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家長要對自己的孩子嚴加管束。中國法律規定,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意味著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劉某已滿17週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生活來源,應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她是在非工作時間、非工作場合,在被告不知情的情況下飲酒,這是其死亡的主要原因,劉某本人應承擔全部責任,飯店不承擔責任。劉某自己應當預見到過量飲酒的危害性,因此,應當自行承擔責任。
2、勸酒惹官司
2008年5月的一天晚上,趙某和朋友徐某、周某等6人到飯店吃飯。酒席上,徐某、周某等人對趙某不停地勸酒。酒後,趙某手腳癱軟,趴在桌上,小便失禁。第二天,趙某被發現猝死在招待所房間裡。經法醫鑑定,趙某系急性酒精中毒死亡。事後,趙某的家人以徐某等人勸酒過量為由,將徐某等人告到法院,要求給付死亡賠償金等費用共計12萬餘元。法院判決:趙某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本案中趙某有重大過錯,自行承擔50%的責任;徐某等人承擔20%至5%不等的賠償責任。
提醒:有些人酒風不好,無論對方什麼情況,一定要杯杯見底。隨著社會精神文明水平的提高,應當做到敬酒不勸酒。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有一種錯誤認識,認為喝酒喝死是其自己喝的,與旁人無關。有一種民事責任其承擔的條件之一就是過錯,有過錯就要承擔責任。大家都知道喝酒是傷身體的,對於酒友不停的勸酒,就是明知道會有傷害而為之,對於由此造成的損害,勸酒的人應當承當賠償責任。趙某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法院據此判決趙某承擔50%的責任,比較合理。徐某等人應當知道嚴重醉酒的後果,但仍勸趙某飲酒,且在趙某醉倒後,沒有采取措施救治,致使趙某沒有得到及時治療而死亡,因此也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
3、設宴請客要善始善終
2008年6月的一天,田某在酒店給女兒擺生日酒席。席間,田某的朋友謝某醉倒在餐桌旁,田某便在酒店開房讓謝某休息。當晚11時40分左右,田某到房間看了一下謝某就離開了。凌晨2時多,有人發現謝某情況異常。田某趕到房間後,給急救中心打電話,當醫生趕到酒店時,謝某已經死亡。經鑑定,謝某系乙醇中毒致呼吸中樞麻痺死亡。謝某的親屬一怒之下將酒店、田某和同桌的數名客人一併告上法院,請求判令被告賠償經濟損失10萬餘元。法院判決:田某雖對死者沒有看護及救助的法定義務,但人在醉酒後均存在潛在危險,田某作為邀請人應當知道,所以田某應當給予謝某適當的經濟補償。判令田某賠償謝某的親屬經濟損失1萬元,駁回謝某對酒店和其他人的起訴。
提醒:大家既然坐到了一起,就應當有互相關照的義務,尤其是在謝某不省人事的時候。作為宴請的組織者田某應當做到善始善終,確保參加宴會的每個人的安全。如果被邀請的客人已經失控或者出現失控的跡象,作為主人應當注意醉酒客人的情況。因為,此時酒宴的召集者因其請客的行為而產生了附隨義務-----也就是對醉酒者的照顧義務。如果醉酒者出現意外情況,請客者會因為沒有盡到這種照顧義務,而承擔相應責任。
在喝酒引發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中,同桌一起喝酒者會承擔適當責任。但,做到以下4點,則酒友不承擔責任:
1、不強迫性勸酒,無論什麼場合,什麼情況,對方什麼身體狀況,均是不勸酒,隨意最好;
2、明知對方不能喝酒,在明知對方身體有疾病或者對方已經明確表示身體不適的情況下,勸對方不飲酒或者如對方自願要喝,要做到勸阻少飲,盡到提醒和照顧義務;
3、將醉酒者安全送達。對於酒友醉酒的,清醒酒友應當預見到醉酒者已經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在無人照顧的情況下存在危險的發生,因此,清醒酒友應當將醉酒者安全送達,避免擔責;
4、酒後駕車及時勸阻。對於醉酒的酒友要駕車駛離,其他人應當勸阻其不得駕車,如果未加勸阻則有可能承當相應責任,但是如果已盡到勸阻義務,而對方不聽勸阻的情況下,酒友是可以免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