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齡:參軍的年齡還有限制。男青年為年滿18歲至20歲,高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可放寬到21歲,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寬到22歲,對大學本科應屆畢業生,只要本人自願參軍的,可放寬到23歲。為適應部隊建設需要,根據本人自願,可徵集部分滿17歲的應屆高中(含職高、中專、技校)畢業的男青年入伍。女青年為年滿18至19歲,根據部隊建設需要和本人自願,可以徵集部分年滿17歲的女青年。
身體方面:應按照《華人民解放軍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執行:
外 科
第一條 身長、體重低於下列標準不合格:
(一)男性:身長162釐米,體重50千克。
(二)女性:身長158釐米,體重45千克。
過於肥胖(超出標準體重25%),不合格。
第二條 顱骨缺損、骨折、明顯凹陷、顱內異物存留,腦外傷後綜合症,不合格。
第三條 頸強直,斜頸,III度單純性甲狀腺腫,結核性淋巴結炎,不合格。
第四條 骨、關節、滑囊、腱鞘疾病或損傷及其後遺症,習慣性脫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
第五條 兩下肢不等長超過1釐米,膝內翻股內髁間距離和膝外翻脛骨內踝間距離超過6釐米,或步態異常,不合格。
第六條 影響功能的指(趾)殘缺、畸形,扁平足,影響長途步行的雞眼、胼胝、重度皸裂症,不合格。
第七條 影響功能的良性腫瘤、瘢痕,不合格。
第八條 各種脈管炎、動脈瘤,重度下肢靜脈曲線、精索靜脈曲線,不合格。
第九條 有胸、腹腔主要臟器手術史,或非主要臟器手術但伴發主要臟器損傷或其它後遺症,各類疝,脫肛,肛瘻,環狀痔、混合痔和經常發炎出血的陳舊性肛裂,不合格。
第十條 泌尿生殖系統炎症、結核、結石、腫瘤等疾病或損傷及其後遺症,影響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發育不全,隱睪,不合格。 第十一條 腋臭,頭癬,廣泛性體癬,重度手、足、甲癬,疥瘡,銀悄病,紅斑狼瘡,硬皮病,慢性溼疹,慢性尋麻疹,神經性皮炎,及其它有傳染性或難以治癒的面板病,不合格。
較大面積或影響軍容的白癜風、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著、血管瘤等,不合格。
第十二條 梅毒,淋病,軟下疳和性病性淋巴肉芽腫,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銳溼疣,艾滋病及其病毒攜帶者,不合格。
內 科
第十三條 血壓超出下述範圍,不合格。
收縮壓:12.8—18.7千帕(96—140毫米汞柱);
舒張壓:8.8—11.5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四條 風溼病,心臟病、血管疾病,不合格。
心率:每分鐘60至100次之間,或在50至60次之間,經心功能測試,確係生理性,合格。
第十五條 慢性支氣管炎,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統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六條 慢性胃、膽管、膽囊、肝、脾、胰腺疾病,慢性細菌性痢疾,慢性腸炎,內臟下垂,不合格。
第十七條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現抗原檢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合格。
(一)谷丙轉氨酶賴氏法40單位以上。
(二)谷丙轉氨酶賴氏法25單位以上,並伴有麝香草酚濁度試驗陽性,或其它肝功能檢查一項異常者。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測定陽性者。
第十八條 泌尿、血液和造血系統、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結締組織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條 鉤蟲病(伴有貧血),慢性瘧疾,血吸蟲病,黑熱病,阿米巴痢疾,絲蟲病,不合格。
絲蟲病治癒半年以上,瘧疾、黑熱病、血吸蟲病、阿米巴痢疾、鉤端螺旋體病、流行性出血熱治癒兩年以上,無後遺症,全身情況良好,能擔負重體力勞動,合格。
第二十條 有癲癇病史、精 神病史、夢遊史、暈厥史、神經官能症,癔病,遺尿症,不合格。 第二十一條 中樞、周圍神經系統疾病及其後遺症,不合格。
第二十二條 影響正常表達的口吃,不合格。
耳鼻喉科
第二十三條 聽力,每側耳語低於5米,不合格。
第二十四條 明顯耳廓畸形,反覆發炎的耳前瘻管,耳廓、外耳道溼疹,重度耳黴菌病(波及鼓膜或經常有耳鳴、重聽等自覺症狀),不合格。
輕度耳黴菌病,水面艦艇、潛艇學員不合格。
第二十五條 鼓膜穿孔,化膿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難以治癒的耳病,不合格。
第二十六條 眩暈病,重度暈車、暈船、暈機,不合格。
第二十七條 慢性副鼻竇炎,重度肥厚性鼻炎,鼻息肉及其它難以治癒的慢性鼻病,鼻畸形不合格。
鼻中隔重度彎曲(包括棘、嵴),不合格。
第二十八條 慢性扁桃體炎伴有併發症者;影響吞嚥、發音功能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眼 科
第二十九條 視力:每一眼裸眼遠視力在4.8(0.6)以上;或一眼裸眼遠視力在4.7(0.5)以上、另一眼裸眼遠視力在4.9(0.8)以上;或每一眼裸眼遠視力在4.6(0.4)以上,矯正視力每一眼在4.9(0.8)以上,技術
年齡:參軍的年齡還有限制。男青年為年滿18歲至20歲,高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可放寬到21歲,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寬到22歲,對大學本科應屆畢業生,只要本人自願參軍的,可放寬到23歲。為適應部隊建設需要,根據本人自願,可徵集部分滿17歲的應屆高中(含職高、中專、技校)畢業的男青年入伍。女青年為年滿18至19歲,根據部隊建設需要和本人自願,可以徵集部分年滿17歲的女青年。
身體方面:應按照《華人民解放軍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執行:
外 科
第一條 身長、體重低於下列標準不合格:
(一)男性:身長162釐米,體重50千克。
(二)女性:身長158釐米,體重45千克。
過於肥胖(超出標準體重25%),不合格。
第二條 顱骨缺損、骨折、明顯凹陷、顱內異物存留,腦外傷後綜合症,不合格。
第三條 頸強直,斜頸,III度單純性甲狀腺腫,結核性淋巴結炎,不合格。
第四條 骨、關節、滑囊、腱鞘疾病或損傷及其後遺症,習慣性脫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
第五條 兩下肢不等長超過1釐米,膝內翻股內髁間距離和膝外翻脛骨內踝間距離超過6釐米,或步態異常,不合格。
第六條 影響功能的指(趾)殘缺、畸形,扁平足,影響長途步行的雞眼、胼胝、重度皸裂症,不合格。
第七條 影響功能的良性腫瘤、瘢痕,不合格。
第八條 各種脈管炎、動脈瘤,重度下肢靜脈曲線、精索靜脈曲線,不合格。
第九條 有胸、腹腔主要臟器手術史,或非主要臟器手術但伴發主要臟器損傷或其它後遺症,各類疝,脫肛,肛瘻,環狀痔、混合痔和經常發炎出血的陳舊性肛裂,不合格。
第十條 泌尿生殖系統炎症、結核、結石、腫瘤等疾病或損傷及其後遺症,影響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發育不全,隱睪,不合格。 第十一條 腋臭,頭癬,廣泛性體癬,重度手、足、甲癬,疥瘡,銀悄病,紅斑狼瘡,硬皮病,慢性溼疹,慢性尋麻疹,神經性皮炎,及其它有傳染性或難以治癒的面板病,不合格。
較大面積或影響軍容的白癜風、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著、血管瘤等,不合格。
第十二條 梅毒,淋病,軟下疳和性病性淋巴肉芽腫,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銳溼疣,艾滋病及其病毒攜帶者,不合格。
內 科
第十三條 血壓超出下述範圍,不合格。
收縮壓:12.8—18.7千帕(96—140毫米汞柱);
舒張壓:8.8—11.5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四條 風溼病,心臟病、血管疾病,不合格。
心率:每分鐘60至100次之間,或在50至60次之間,經心功能測試,確係生理性,合格。
第十五條 慢性支氣管炎,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統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六條 慢性胃、膽管、膽囊、肝、脾、胰腺疾病,慢性細菌性痢疾,慢性腸炎,內臟下垂,不合格。
第十七條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現抗原檢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合格。
(一)谷丙轉氨酶賴氏法40單位以上。
(二)谷丙轉氨酶賴氏法25單位以上,並伴有麝香草酚濁度試驗陽性,或其它肝功能檢查一項異常者。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測定陽性者。
第十八條 泌尿、血液和造血系統、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結締組織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條 鉤蟲病(伴有貧血),慢性瘧疾,血吸蟲病,黑熱病,阿米巴痢疾,絲蟲病,不合格。
絲蟲病治癒半年以上,瘧疾、黑熱病、血吸蟲病、阿米巴痢疾、鉤端螺旋體病、流行性出血熱治癒兩年以上,無後遺症,全身情況良好,能擔負重體力勞動,合格。
第二十條 有癲癇病史、精 神病史、夢遊史、暈厥史、神經官能症,癔病,遺尿症,不合格。 第二十一條 中樞、周圍神經系統疾病及其後遺症,不合格。
第二十二條 影響正常表達的口吃,不合格。
耳鼻喉科
第二十三條 聽力,每側耳語低於5米,不合格。
第二十四條 明顯耳廓畸形,反覆發炎的耳前瘻管,耳廓、外耳道溼疹,重度耳黴菌病(波及鼓膜或經常有耳鳴、重聽等自覺症狀),不合格。
輕度耳黴菌病,水面艦艇、潛艇學員不合格。
第二十五條 鼓膜穿孔,化膿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難以治癒的耳病,不合格。
第二十六條 眩暈病,重度暈車、暈船、暈機,不合格。
第二十七條 慢性副鼻竇炎,重度肥厚性鼻炎,鼻息肉及其它難以治癒的慢性鼻病,鼻畸形不合格。
鼻中隔重度彎曲(包括棘、嵴),不合格。
第二十八條 慢性扁桃體炎伴有併發症者;影響吞嚥、發音功能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眼 科
第二十九條 視力:每一眼裸眼遠視力在4.8(0.6)以上;或一眼裸眼遠視力在4.7(0.5)以上、另一眼裸眼遠視力在4.9(0.8)以上;或每一眼裸眼遠視力在4.6(0.4)以上,矯正視力每一眼在4.9(0.8)以上,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