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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程式設計頌

    Scott James Tim Robinson 1979年11月22日出生在英格蘭的巴西頓,巴西頓是Es***郡南部一個人口大約5000人的小鎮,坐落在英格蘭東南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巴西頓被規劃成一個模範居民社群,Five的那首《Nutter》講的就是這個地方的故事。Scott的父母Mick和Sue,將Scott和他的兩個姐姐送到Es***郡的公立學校上學,Scott從出生之日起,嗓音中似乎就蘊含著無邊無際的能量,“我是有名的大嗓門,也是年級中有名的小丑,總是在學校中製造各種麻煩。我從來都不做功課,就是喜歡往桌子上跳。”當然淘氣的Scott也為此付出了自由的代價——總是被老師罰挨留。 喜歡到處惹是生非的毛病一直到成熟以後依然沒有改變,嬉皮笑臉和喋喋不休是Scott的自我評價,“我曾經還和一些社會渣滓到處東遊西逛甚至還引起過警察的注意,當然他們也沒有什麼特別過激的行為,就是因為和警察頂嘴被人家攔截在街道上。” 幸運的是,Scott為他自己相當活潑的行為找到了更合適的用途,他開始喜歡上了打籃球,並且還經常參加學校文藝團體的演出。在這些活動中,Scott逐漸建立起表演慾望,在眾人焦距的目光中漸漸成長起來,並且還因為表演成績優秀 考入到很有權威性的Sylvia Young Stage藝術學校,Spice Girls成員Emma就是從這所學校畢業的,而且英國著名的偶像歌手Billie Piper還是Scott的同班同學。在學校學習的過程中,Scott組過三人樂團,並在學校受過舞蹈、歌唱與戲劇的訓練,並且還有機會涉足電視商業廣告,當他聽說一支流行組合招募成員的時候,便果斷的放棄手中的一切毅然前往。 雙親的引導是建議 從孩提時代起,Scott所有的家庭成員都在為他的未來而努力,他的兩個姐姐經常唱歌給他聽,母親還帶Scott觀看了他有生以來的第一場音樂會——John Denver,如今Robinson夫婦更是以他們非常有造詣的兒子趕到驕傲,甚至傾家蕩產也在所不惜。“他們真的很為我高興,自從我加入Five之後,媽媽總是喜歡收集各類報刊雜誌,一看到有關我們的文章就狠狠的撕下來,這個習慣已經很難再改變,為此他已經花費了幾千英鎊,還特地為此建立了一個手抄本。” 全家因為支援Scott事業發展而陷入經濟比較拮据的境地,父母更是每逢演唱會必看,他們甚至為此去購買每一份雜誌和報紙,而且為了支付購買雜誌和報紙的費用,Scott的爸爸不得不兼差兩份職業。為此Scott特地在Five專輯封套的內頁裡寫上了這樣一段話:“首先,非常感激我的父母,因為他們互相有好感我才能到這個世界上來,我也非常感激他們的慷慨。”作為回報,Scott將Five成名後賺來的第一筆錢為父親買了一輛迷你敞篷車Toyota Previa。同時他也為自己自己買了一架迷你唱盤播放機和一架數字Video燒錄器。 Great Scott Scott並沒有因為組合的成功而感到狂喜,他甚至為整個從藝經歷總結了全部經驗:最好的部分是表演,最艱難的部分早上起床和看不到家人。 Scott毫不猶豫的承認自己得了胃病,有趣的是每到犯胃病的時候,他總會不停的嘮叨和呻吟,“為什麼我們必須在這兒?為什麼我們不能回家?”“我知道自己這樣做會有失風度,不過我真的有很多朋友,很想回家去看看他們。” 當你在不間斷的的旅行的時候,似乎很難再和老朋友保持聯絡,Scott為此深感困,“當我加入Five的時候,我有許多比現在更好的朋友,現在我只剩下幾個非常要好的朋友了,其中還有少數是女孩子。”Scott補充說,“現在當我回家的時候,只要我和姐姐走在街道上,就會有人對著我大聲叫喊‘看,那是他的女朋友。’這真的有點讓人心煩。” 這個來自巴西頓的小夥子並不太世故,他總是激烈的去反駁那些對他惡意批評的人,他早就聽說那些中傷他的言論:“Five太過商業導向”、“Five只是個僥倖成功的幸運兒”,“Scott自以為是個流行明星,就不屑再和我們說話了”,更讓Scott生氣的是,自從他成名後,人們不再用同樣的目光來打量他,有些流言甚至要把他變成熔渣,面對這樣的侮辱,Scott當然不能坐視以待,他試圖整頓這種不利的局面,於是他衝到一個昔日好友面前說,“老朋友,看看我,除了發行有點激烈,其他的還是和以前一樣。” Scott檔案 Name:Scott James Tim Robinson 生日:1979年11月22日 出生地:Pistea In Basidon,Es*** 星座:天蠍 家庭成員:父親Mick、母親Sue和兩個姐姐Haley及Nicola 身高:5尺11英寸(Scott是Five中最高的成員) 暱稱:蜘蛛(因為手長腳長,看起來像蜘蛛) 偶像:Knight Rider 不喜歡:許多食物都不喜歡 興趣:音樂、籃球及溜冰 描述自己:大家老是說我令他們發笑;除此之外,我還是個多話的人 喜歡的異性:過去喜歡金髮碧眼的女孩,但現在喜歡棕發,綠色和棕色眼睛的女孩子 最愛的食物:Pizza(吐司和番茄) 最愛的飲料:櫻桃可樂和啤酒 最愛的電影:《Titanic》 最愛的書《The Hobbit》 最愛的運動:籃球 最愛的地方:佛羅里達 最愛的飾物:他心愛的寶石 最愛的去處:在Es***的Pub 喜歡的女孩子:答應和他外出約會 討厭的女孩子:對所有的事情斤斤計較和爭論不休 喜歡的唱片:五十年代的歌曲 最喜歡異性的哪部分:眼睛和嘴唇 最引以為傲的事:加入F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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