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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4758571095622

    屋大維 (Gaius Julius Caesar Octavianus, 前63年9月23日-14年8月19日),又名奧古斯都 (Augustus),是羅馬帝國的開國君主,統治羅馬43年。公元14年8月,當他死去時,羅馬元老院決定將他列入“神”的行列,並且將8月稱為“奧古斯都”月。

    屋大維是凱撒大帝的甥孫和養子,亦正式被命名為凱撒的繼承人。前43年,他與馬可·安東尼 (Marcus Antonius)、雷必達 (Marcus Lepidus) 結成後三頭同盟,打敗了刺殺凱撒大帝的共和派貴族。前36年剝奪李必達的軍權,後又打敗安東尼,消滅古埃及的托勒密王朝,回羅馬後掌握一切國家大權。前30年,被確認為“終身保民官”,前29年獲得“大元帥”稱號;前28年獲得“奧古斯都”(神聖、至尊的意思)稱號,建立起了專制的元首政治,開創了羅馬帝國。

    正面評價:

    1.屋大維是一個傑出的政治家。

    屋大維是一個很有計謀、手腕靈活的政治人物。他知道,要取得政治上的權力必須具有軍事實力。他在羅馬廣場上拍賣自己的財產,用所得的錢來招募凱撒過去的部下,很快就組成了一支裝備相當精良的軍隊。公元前43年7月,他趁安東尼在北方和布魯圖餘黨作戰的時機,帶兵進入羅馬脅迫元老院進行特別選舉,選舉他當執政官。元老院也正想利用屋大維來反對安東尼,就順水推舟把他抬了出來。這樣,屋大維在羅馬的政治地位就和安東尼不相上下了。但是,屋大維清醒地看到,安東尼還有不小的實力,元老貴族也還能夠左右政局,要建立他自己的獨裁政權,還不到時候。於是他和安東尼、雷比達(凱撒手下的騎兵指揮官)結成了政治聯盟共同執政。羅馬古代史上把這三個人稱為“後三雄”。

    2.屋大維改進的羅馬法成為西方世界的現代法律的偉大典範。

    羅馬法重視實踐性,羅馬的法學家不是哲學家,而是實際的立法者和司法者,這也成為使羅馬形成成文法的重要條件。早在羅馬時期,立法理論上就呈現出“公法”與“私法”並重的傾向,這與共和時期的平民運動大概有很大關係。這種公私法分立的思想後來成為西方立法中的重要原則。羅馬法在以屋大維為首的“五賢帝時代”得到統一,對後世律法產生深遠影響。

    3.羅馬建築藝術從屋大維開始興盛

    羅馬的建築藝術成就也很突出。羅馬城既是首都,又是文化名勝,也是後來歐洲各大都市建築的標準。羅馬的建築藝術主要是從屋大維開始興盛起來的,屋大維自掏腰包大興土木,興建神廟、大劇場、大浴池等有公眾意義的設施,並改善了交通設施。他自豪地說“我接受的是一座磚做的城市,留下的是一座大理石的城市”。其中著名的建築物主要有:萬神殿,修建了150年(從屋大維到哈德良),殿高43米,正門有8根大圓柱,高大的青銅門至今猶存。科羅賽姆大園形露天劇場高48米,可容納5萬人,有80個出口,劇場中心舞臺的周長為524米,可以灌水成湖以表演各種海戰。卡拉卡拉大浴場面積達12公頃,可容1800人同時入浴,該浴場還設有圖書館、健身廳、演講廳、交誼廳、商店,這種浴場實際上是一個俱樂部活動中心,而這樣的浴場僅羅馬城就有16座。

    4.屋大維開創了元首制。

    開創元首制使屋大維既達到了君主制的目標,同時在名義上仍未拋棄共和制;而愷撒正是因其稱帝意圖過於明顯才喪命的。當時的羅馬雖然需要君主制,但羅馬人名義上卻很反感君主。公元前27年1月,屋大維接受了元老院授給他的“奧古斯都”的稱號。“奧古斯都”有“神聖”、“至尊”的意思,這是比皇帝更光榮的稱號。實際上,屋大維是沒有“皇帝”稱號的第一個羅馬皇帝。從此,連續了500年的羅馬共和國時期結束了,羅馬帝國時期開始了。

    5.屋大維為羅馬維持了200年的和平作出了無與倫比的貢獻。

    屋大維是羅馬歷史上壽命最長的皇帝——77歲。從公元前30年開始獨掌大權,在羅馬帝國統治了40多年。他死於公元14年。羅馬帝國在隨後近200年的時間裡維持了比較穩定的局面,經濟、文化都有比較大的發展,被稱為“羅馬的和平”時期。當時,各個行省都修築了一些新的大道。這些大道把帝國的各個部分聯結成一個整體,羅馬成了這些大道的中心。另外,羅馬城市廣場有非常實用的空中引水道多達31條,有的高達50米,輻射形的道路有372條,總長8萬公里,西方“條條道路通羅馬”之說即由此而來,以此形容羅馬帝國交通發達、商業繁榮的景象。

    負面評價:

    1.鎮壓奴隸

    屋大維是羅馬所有軍團的最高統帥。他建立了30萬人的常備軍和一支駐在羅馬的近衛軍,身邊還有一支由日耳曼人組成的精銳衛隊。他就是憑著這些武力鎮壓奴隸的反抗,維持他的奴隸主軍事獨裁的統治。

    2.隱蔽的獨裁

    保民官是古羅馬在人類政制歷史上的偉大創新,保民官的出現使人們看到了早期權力制衡的影子,使“保民”成為“立政”的基本意識,也奠定了“主權在民”思想實踐化的模型,其在政制史中的地位是顯而易見的。

    保民官的職責在於維護人民的利益,早期的保民官確實起到了其應有的價值和意義,但“最後竟成為那些摧毀了自由的皇帝們的保障”。凱撒於公元前48年任終身保民官,從而獲得了他個人終身神聖不可侵犯的權利;屋大維於公元前36 年獲得了同樣的權利。這樣便結束了羅馬的共和國時代而開始了帝國時代。擔任保民官的人違背了自己“選民”的利益,成為人民與國家契約的背叛者,使保民官官職成為謀求私利的工具,人民利益的維護者變成了人民的統治者,由契約建構的“民主化”的政體、社會結構瓦解了,由此開創了帝國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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