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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遊戲七號

    慣例,我們先來了解一下事情的經過在表達看法。

    這名13歲的少年是浙江省的,因為好奇所以在身上紋了一些紋身,後面被父母知道以後,父親甚至動手打了這名少年,而正處於叛逆期的少年顯然受不得這樣的委屈,於是變本加厲的加上紋身,所以沒過多久,這名叫做濤濤的少年上半身的紋身面積已經達到50%以上。

    如此大面積的紋身發生在一個學生身上,學校自然而然的通知其休學一年,把身上的紋身洗乾淨再回來讀書,而為了讓濤濤能夠重返校園,父母只能帶著他去清洗紋身,但是紋身清洗是費時又費力。

    他的母親也是在採訪中表示:像他這種大面積的紋身,要好多年才能洗完,完全清洗要花費上百萬的費用,而且每一次清洗都要承受劇烈的疼痛。

    發生了這樣的事情,濤濤的父母覺得責任主要是在紋身店老闆,所以直接將紋身店老闆告上法庭,而法院審理後,一審判決吳某返還1000元紋身費用,並賠償醫療費用共5000元,同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5萬元,總計返還一千元加賠償2W元。

    那麼這樣的賠償合不合理呢?其實在我們國家的未成年保護法內,未成年人去紋身是沒有相關的規定的,網咖、娛樂場所都有類似的規定,比如未成年人不得入內,但紋身店確實沒有相關規定。

    所以這個判決其實更多的是處於人道主義角度上判決的,當然我怎麼說並不是支援未成年人去紋身,而是希望在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加入關於紋身方面的法律,畢竟未成年人的思想尚未成熟,紋身不僅會對目前的學習生活產生一定的影響,而且會影響未來可能的參軍,考公等選拔,會遇到不少不可預測的麻煩。

  • 2 # 隕石143676075

    根據法律規定,紋身店應該承擔給未成年人紋身的過錯責任。因為是未成年人,沒有經過監護人的同意。紋身店應該承擔所有費用。

  • 3 # 於野洋

    做人做生意一定要對得起自己的良心,什麼錢能賺,什麼錢不能賺。13歲的學生還是個孩子,沒有完全民事責任,不知道紋身會給自己帶來哪些影響,就單純的認為紋身很酷,甚至能讓別人害怕。但作為紋身店老闆應該清楚紋身對學生會有什麼影響,這要是你自己的孩子你會這麼給他紋身嗎。如果這學生已經是成年人了,你就要對自己紋身的行為負責任。

  • 4 # 黨書學

    這個事情,我很想說,為何有人總想紋身?有啥好處?無非是表現出人頭地。國家應以法禁止,這些人無正人,欺行霏市,好役惡勞的多。是社會與人的不美觀因素。全身是鷹龍的下死人,過去我上班,有一中學剛畢業的小夥,長的真好,白白胖胖,但勃子耳垂後是一寸多刀劍在兩邊,啃和人吵架,打人。無人敢說,我年紀大些常擋架。我說你人親要作好事,但刀劍在刺砍你,他不聽。我給大家說遲早要犯罪的。大人慣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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