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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檀紙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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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楊文龍9
找我吧,我是博物院的專業專家。我幫你監定牌子大、名氣大、監定章大。只要你給我足夠的錢,我一定幫你監定為"真品"無疑,反之就是真品我也一定監定為仿品,然後偷偷賣掉。
找我吧,我是博物院的專業專家。我幫你監定牌子大、名氣大、監定章大。只要你給我足夠的錢,我一定幫你監定為"真品"無疑,反之就是真品我也一定監定為仿品,然後偷偷賣掉。
我來按照自己對目前國內收藏鑑定行業的現狀說說自己的見解:
1、任何針對民間的收藏品鑑定都不具有法律認可的意義收藏品領域是個特殊的存在,目前境內沒有任何一家機構具有“法定資質”可以對收藏品進行鑑定!
這個法定資質的理解是:一家有權機構鑑定之後,任何涉及法律的同等級別單位或個人都必須承認其結果。就像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出具的鑑定書那樣的地位。
這種機構,目前在收藏行業(針對收藏品)進行鑑定的,一個也沒有!
2、當訴訟或其他需求必須進行收藏品鑑定或估值的時候涉案鑑定比如經濟涉案的物品、金額的估值,必須對標的物的真偽、價值進行確定的時候,怎麼辦呢?
一般是由“原告(或公訴人)、被告、法庭”三方共同協商一致,全部同意具體某家機構、某一些專家個人來做鑑定評估事務,之後,得到的結果才有效。
三方當中(主要是原告和被告)只要有一方不同意,那麼選定的鑑定單位便需要重新尋找,直到大家都沒意見為止。
而且這種鑑定結果,還有另一個特徵:“僅此次有效”。
如果過了一段時間之後,或者換一個背景,關於此收藏品的參與物件不同意原來的鑑定結果,那麼,上述鑑定的過程還需要重新來一遍。
文物收藏有需求時的鑑定正常文物部門,如果對新出現的收藏品需要進行鑑定,要麼是其機構自身有鑑定團隊,要麼是他們自行選擇一些個人或者機構,來具體對某件、某批次藏品進行鑑定,此鑑定結果則作為“法定”的結論,資料存入藏品的“入庫記錄”中。
而這些文物單位,無論是國家或者其他形式的,也不會對民間開放。
民間的鑑定都是針對特定物件的我們平時接觸到的所有鑑定,都是存在一定背景下,有特定物件的。
比如,拍賣公司對拍品的鑑定。是他們自身的團隊或者委託的鑑定方,鑑定之後,依據結果對外公開宣傳。
你可以對拍賣公司鑑定的結果不認同,但是,你也沒有法定依據去打假,
——無論拍賣公司的界別和權威性有多高,他們所有的“拍品鑑定結論”都不具備法律層面上通行無阻的“權威高度”。
也就是說,拍賣公司的拍品,也僅是針對“認同他們堅定結果”的物件參與者。
那麼,民間私下進行的鑑定也是一樣。
你要鑑定一個藏品“是為了什麼目的”。
是為了讓自己“心安”一點。這點容易,找個你信人的人或者機構去進行鑑定,就可以了。你也只能這樣,因為你的目的是要讓“自己相信”。如果拋開這個層面,我就是建議你到故宮博物院找頂級專家去鑑定——那也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結果啊”。是為了和某人達成交易。這種目的的話,你得和交易物件共同協商,一致同意找誰鑑定之後,再去做。這樣出來的結果因為所有當事人只有你們2個,只要你2沒意見,那麼,鑑定結果就是可以有效的——儘管這種有效日後面對“第三人”的時候,也是蒼白無力。但,這是現實可行的做法。綜上所述,目前國內收藏品的鑑定,並不像工業產品、商品那樣“有科學標準可參照”,也就沒有法律意義上的“權威機構及個人”,因此,當你個人有藏品需要鑑定的時候,別人推薦的都沒有用!
你只能帶著自己的目的、去找你信任的機構或個人,才是正確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