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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塞德趨黑

    首先,以氣體為動力,出口動能大於1.8焦耳算是槍支,持有一支只沒收和治安處罰,有兩支才算非法持有槍支罪,18年有專門的司法解釋。

    第二,過失致人重傷,有過失致人重傷罪,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也就是此案此人應該最多判3年。民事賠償估計要讓他傾家蕩產。

  • 2 # 使用者1784300806588

    內蒙通遼開魯縣,4月份開槍打死人案件發生後,舉報有槍支者,獎勵10萬,被警察查出來的持槍者,判刑10年!槍支管理太鬆了,都打到人家裡去了,才判兩年!

  • 3 # 博物志117

    這是人的問題,有些人在嚴禁下還在亂來,人性使然,收了這個他會其他 彈弓、弓箭、照樣會亂來不考慮後果。所以對持物肇事者嚴懲教育才是重點,違法成本太小不長心眼。持禁物肇事該拎出來重判。

  • 4 # 致敬忠誠敬畏生命

    那些天天在網上說警察禁槍沒有必要,說真的,當別人用那些所謂的氣槍打在你身上,不說對你傷害多大,讓你身體疼兩天,你會怎麼想?如果別人用氣槍打傷了你孩子的眼鏡你會怎麼辦?就這樣

  • 5 # 蘇北小蜜蜂

    看完後,對嚴格管控槍支的政策再一次表示強烈支援!

    一,華人口13億,地域差異,貧富差異,城鄉詫異,導致社會矛盾多發,一旦槍支管控不嚴,是極大的安全隱患,極易傷及無辜。

    二,目前生態脆弱,對於野生動物比如麻雀等鳥類也是要保護的,拿槍打鳥,罪加一等。

    三,那些叫囂要槍支管控太嚴的,可以移民美國;那些管不住自己手的,可以去外國合法過過癮。

    四,我覺得判兩年,輕了。

  • 6 # 盛廷徵地拆遷律師

    三年起步的刑期,怎麼就變成兩年?且持槍者還傷了一個人……

    看來唯一的解釋就是該罪犯認罪服法、積極賠償家屬,若不然,他的刑期不會這麼短。

    按照公安部對於槍支認定的標準,傷人的槍支被認定為槍支是不出意外了。按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此可見法律對非法持有槍支的判罰還是很重的。

    記得網上經常有這樣的新聞:某某老太太擺攤打氣球被判刑三年、某某年輕人網購玩具槍被判無期、某某電商平臺員工販賣氣罐被判刑半年……

    就本案來看,傷人者積極補償受害者,獲得受害者家長諒解應該是他輕判的考慮因素了。

    雖然咱們看起來兩年有點輕,但是對於當事人來講,已經夠他後悔一輩子了:

    “早知道後果這麼嚴重,我當初還玩個鬼啊……”

  • 7 # 人體探索者

    當然,我不是法律專業人士,判決兩年在法律上應該有相應依據。但是,作為一個醫生,我總覺得這個量刑太輕,因為這種傷害對這個小孩子可能是一輩子的影響。

    雖然小孩子命保住了,沒有死,但是,子彈穿過了大腦,必然會留下後遺症。這種後遺症可能是癲癇,因為大腦被破壞之後,很容易留下瘢痕,會導致大腦異常放電,患者就會出現抽搐,意識障礙。這種外傷導致的癲癇,往往只有靠長期吃藥來控制,一吃就是十年二十年。

    另外,如此大範圍的大腦損傷,而且還是損傷了額葉。額葉是管理我們智力、情緒等高階功能的腦區。大面積的額葉損傷,可以影響到孩子的智力,可能導致孩子以後智商變低。另外,額葉受傷還可以引起小孩子性格大變,出現精神問題。

    總而言之,這次外傷,勢必給這個小朋友留下長遠的不利影響,有可能這個小孩就被毀了

    所以,我覺得才判兩年,太輕。中國法律明確禁止私藏、使用槍支。他這種槍支可以打死人,應該嚴懲,加大出發力度,杜絕後患。

  • 8 # 楊繼宏93306897

    刑事責任也就那樣吧,必竟他不是故意傷害。但民事責任必須加重判決,如:每年付小孩幾萬生活費,醫療費,智力受影響往後娶妻補償費,養老費等。讓這些不守規矩的″圪泡"長長記性並付出代價。

  • 9 # 畫里長情

    再怎麼態度良好也不能只是兩年 單單是持有槍支就夠三年了 不應該是三年往上嗎 難道持槍者也給法官協商得到了諒解嗎

  • 10 # 天若有情的秋天

    打鳥怎麼打到孩子了?法官請嚴肅對待犯罪分子!不要以各種藉口為犯罪分子開脫,否則社會將越來越亂,且看蒼天饒過誰?做惡必將自食惡果!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請問專家們,花椒樹下養雞可行嗎?雞會對花椒樹有傷害嗎?請指導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