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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雯雯聊熱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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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歷史鹹談
男:
古人說三十而立。所以說在古代,男人只要是有點出息,有點志向,他們都會先修身,再齊家最後治國平天下。所以說,在古代男人的結婚年齡會比女人晚的多。
先秦《周禮 · 地官 · 媒氏》說 " 令男三十而娶 , 女二十而嫁。《禮記 · 內則》也說 : 男子二十舉行冠禮 , 開始學禮 , 三十而成家。女子舉行笄禮 , 二十而嫁 , 因特殊原因 , 最遲二十三歲而嫁。《韓非子》中提到男二十而室 , 女十五而嫁。在隋唐以後,科舉制度實行,給平民晉升途徑,這就讓很多讀書人會把在自己年輕之時先讀書,等考取功名之時再娶妻。俗話說:書中自有黃金屋,書中自有顏如玉。
而且我們也知道有一個典故,叫做“榜下捉婿”,這是說每當科舉考試錄取名單張貼以後,那些達官貴人,和富商名士都會去皇榜之下等候那些考取功名的人,只要有合適的,都會趕緊帶回家,金錢,土地,女兒相送。這樣就導致很多讀書人更不會太過著急結婚了,畢竟只要考上了,什麼都會有的。
像唐代大詩人李白 26 歲才經朋友介紹取了前宰相的女兒 , 詩人杜甫 30 歲才結婚。白居易最晚 ,37 歲才覓得人生伴侶。
女:
而女人不同,女人的法定結婚年齡很早的。畢竟在古代,統治者都想方式法的增加治下之民的數量。所以作為社會地位較低的女性,就要過早的承擔生育子女的責任。
唐代 : 唐太宗貞觀元年 ( 627 ) 下詔男二十歲 , 女十五歲以上無夫家者 , 州縣以禮聘娶。婚齡規定有所提高。到唐玄宗開元二十二年 ( 734 ) 下詔又將婚齡降為男十五歲 , 女十三歲。北宋時期婚齡治唐載元立制 , 宋仁宗元聖年間曾經重申過 , 朱熹《家禮》有載。南宋寧宗嘉定時下令 : 男十六歲 , 女十四歲屬嫁娶之期。在古代到適婚年齡的男女的終身大事還被列入了官方議程 , 有著專門設定了管理男婚女嫁的政府官員。如果女子到了一定年齡還沒有嫁人 , 官府就要強行給她找物件。
不結婚的處罰:
據《漢書 · 惠帝紀》記載 , 在公元前 189 年 , 劉盈下令 :" 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 , 五算。"也就是說到了年齡不嫁人,一個人算五個人稅收。越國也強制早婚。規定 :" 女子十七不嫁 , 丈夫三十不娶 , 其父母有罪。"《宋書 · 周朗傳》中說 " 女子十五不嫁 , 家人坐之 ", 即女子 15 歲不嫁家人就要坐牢所以說,古代對人口生育問題是相當重視的,畢竟適齡男女都不結婚生小孩 , 人丁缺乏 , 生產和戍邊靠誰啊 ?而且 , 古代一直就認為 " 男有室女有家 " 後 , 陰陽調和了 , 人心才安然 , 社會才穩定和諧。所以統治者為了國家穩定和社會富裕,必須加強對男女婚配的控制。
古代情人節:
古代並不是那種我們想象的那種封閉。他們比我們想象的開放,也就是到了明清以後才會有那麼多三從四德。在宋之前,女人改嫁是很正常的事情,帶著孩子改嫁更是一種資本,畢竟多了一個孩子,就多了一個勞動力。唐朝和唐之前守寡是犯法的。
在春秋時期的 " 仲春會 " 就是一個典型的男女交友的大派對。這個就是古代春遊,在清明節前後男男女女一塊放風箏,聊天,結識異性。
除了這一天 , 古代正月十五、七月七 , 也都是單身男女覓偶的良機。七月七又叫 " 七夕節 ", 被現代男女戲稱為 " 中國古代的情人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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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真我85918
剩男剩女,周禮裡說男30,女20未婚才算,比現在的還晚呢。後來突然就男的十五六,女的十四五了,這些統治者啊,腦子都瓦特了,這麼小的女孩生孩子不得一屍兩命啊,本來為了增加人口,這不就更少了嘛,好在古代男的少女子多啊。
回正題。古代基本上沒處罰剩男的,如果官府發媳婦兒也算一種處罰的話…估計現在很多剩男都想穿越回古代吧 。女孩子基本剩不下,父母不敢,最便宜也得罰600錢,多數都是要坐牢的,不僅坐牢還會被官府強行指配給單身漢,那就更沒得挑了,挺不幸…
這裡應該說一下三武一宗四次滅佛運動。強令出家人還俗,增加勞動人口,這些和尚還了俗也是要配婚的,不能光白天干活,晚上也得努力做人。對這些還俗的僧尼來說確實是懲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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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男剩女,多麼無奈的一個名詞啊,困擾著我們好多的人,特別是當今社會下,男多女少,僧多肉少的。那麼如果在古代,如果你是剩男剩女中第一個,會有什麼處罰嗎 ?
其實在古代也是相當的重視這個問題,古代人認為“”男有室女有家“後,社會才能更加穩定和諧,因此為了儘量減少剩男剩女這種社會現象,有的朝代會提前女性的婚配年齡,強制出嫁;有的設立”官媒“”拉女配“,強制結婚;有的甚至頒佈”處罰條例“,對剩男剩女進行懲處。
其實中國是“早婚國家”,特別是女性結婚年齡普遍較低,早的11對就結婚了,據《梁書.張緬傳》和《周書.城冀傳》,梁高祖第4個女兒富陽公主和北周高祖女兒平原公主都是11歲出嫁,更早的還有在6歲就結婚的,漢昭帝8歲即位,去6歲的上官安女為皇后。
按照《禮記》所規定的男女成年標準來理解,古代嫁娶年齡一般標準是男20歲,女15歲。但是在各朝代又有不同,比如唐朝男15,女13;明朝凡是男16,女14以上,並聽嫁娶。
為了解決人口出生和男子婚配問題,有不少朝代採取了強制女性出嫁的手段,如在晉代,女子到了一定的年齡必須嫁人,否則官府要強行給她找物件,《晉書.武帝記》記載,司馬炎就曾經要求,女孩子到了17歲,如果父母不將女兒嫁出去,那麼地方官府就要給她找丈夫,強行逼她嫁人。
到了南北朝時期,還出現瞭如果女孩子適齡不出嫁犯法的規定,不及時出嫁的家裡人都要跟著坐牢,這就是《宋書.周郎傳》中說的“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如果現在一些女孩子挑三揀四的,把自己弄成了剩女,在當時是肯定不行動 ,會給家人帶來麻煩。
所以,各位看官宅男,是不是很羨慕古代的政策啊,坐著自然都有老婆來,可是現在不一樣了,男的不努力是討不到老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