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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艾拉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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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Sir聊HR
你好,企業安排你每週只休息一天,也就是說你每週工作六天,而法律規定工人的標準工作時間是5天8小時,所以你工作六天就超出法律規定多工作一天,因此企業的確應該支付你多工作一天的加班費。
按照通常的加班做法,你肯定是週末加班的,根據《勞動法》的規定,週末加班可以獲得二倍工資。比如你平常一天的工資收入大概是150元的話,那麼週末加班的工資大概就是300元。
另外,如果你加班都有考勤打卡的話,那麼很可能企業已經支付了你的加班費,也就是說,你每個月拿到手的工資已經包含了每週加班的費用,只不過企業沒有給你看具體的工資明細,也沒有給你工資條,所以你不清楚而已。
因為我就遇到過這種情況,一個員工也是週末加班,但他懷疑企業沒有給他支付加班費,於是投訴企業,結果企業給他看了工資明細,裡面有“加班費”專案,並且有明確的加班工資數目,所以鬧了一場誤會。
因此,從你的問題來看,你們企業沒有給你工資條,也沒讓你看工資怎麼計算的,所以你不知道企業到底有麼有給你算加班工資。我建議你找企業的財務去了解以下工資計算和工資明細,問到底有沒有給你算加班費,要求看一下具體的工資表,一切就都明白了。
另外,你自己也可以推算一下自己的工資,也可以大概的判斷有沒有加班費。具體的做法就是先確定你的工資結構有哪些,然後每個工資結構具體是多少錢,再扣除相應的費用,最後計算下來的工資看與你拿到手的工資是不是很接近。如果很接近,那就證明有加班費,如果差距比較大,那就證明沒有加班費。
比如,你的工資結構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加班費+津貼補貼-社保費-個稅”,其中基本工資為1750,崗位工資為500,績效工資800,補貼200,社保每月扣320,個稅為0,暫時先不算加班費,算下來的應付工資為2930,如果你實際拿到手的工資為3010,那麼這兩個工資數額相差不大,在沒有計算加班費的情況下,你預算的工資跟自己拿到手的工資基本每啥區別,那就證明一點,公司確實沒有給你算加班費,不然你一個月至少加四天的班,工資不止這些的,你據此就可以找公司討個說法。
再比如,你實際拿到手的工資為3609,這個數跟2930相比相差比較多,在你沒有計算加班費的情況下,差距這麼大,說明多出來的部分恰恰就是加班費,這也可以讓你知道公司到底有沒有給你算加班費。
綜上,你至少可以有兩種方法知道公司到底有沒有給你算加班費,一是直接找公司財務瞭解工資計算的事請,二是自己進行推算。但無論哪一種方法,你都要明白,你只要加班了,公司就必須支付你加班費。
回覆列表
單位實行標準工時制的,週六加班應給予補休,不能或不安排補休的,應支付加班工資。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單位,週六工作不計算加班工時。實行綜合工時制的單位,在未超過標準法定工作時間的,不視為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