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電子簽名的定義,則要清晰得多,因為中國早在2004年就已經頒佈了《電子簽名法》,並且在2005年開始實施。在這條法律中明確指出“電子簽名,是指資料電文中以電子形式所含、所附用於識別簽名人身份並表明簽名人認可其中內容的資料。”、“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對於數字簽名,現在還沒有明文的定義,但一般認為,數字簽名使用了公鑰加密技術來鑑定數字資訊的手段,它可以讓幫助資訊的傳送者生成一段難以偽造的數字串,來在後續的認證中證明其資訊真實性。
嚴格意義上來說,數字簽名指的是一種技術手段,而電子簽名則是一種法律概念。所以從某個角度來看,電子簽名是數字簽名的一種表現形式。
使用數字簽名技術的時候,裝置會將摘要資訊用傳送者的私鑰加密,與原文一起傳送給接收者。接收者只有用傳送者的公鑰才能解密檔案中被加密的摘要資訊,然後用HASH函式對收到的原文產生一個摘要資訊,與解密的摘要資訊對比。如果相同,則說明收到的資訊是完整的,在傳輸過程中沒有被修改,否則說明資訊被修改過,因此數字簽名能夠驗證資訊的完整性。
由於是一種技術,數字簽名的使用範圍更廣,事實上,和網際網路有關的大部分需要加密的檔案,都有數字簽名的蹤跡所在。而在需要和法律責任相關的領域內,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顯然就更被需要。
關於電子簽名的定義,則要清晰得多,因為中國早在2004年就已經頒佈了《電子簽名法》,並且在2005年開始實施。在這條法律中明確指出“電子簽名,是指資料電文中以電子形式所含、所附用於識別簽名人身份並表明簽名人認可其中內容的資料。”、“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對於數字簽名,現在還沒有明文的定義,但一般認為,數字簽名使用了公鑰加密技術來鑑定數字資訊的手段,它可以讓幫助資訊的傳送者生成一段難以偽造的數字串,來在後續的認證中證明其資訊真實性。
嚴格意義上來說,數字簽名指的是一種技術手段,而電子簽名則是一種法律概念。所以從某個角度來看,電子簽名是數字簽名的一種表現形式。
使用數字簽名技術的時候,裝置會將摘要資訊用傳送者的私鑰加密,與原文一起傳送給接收者。接收者只有用傳送者的公鑰才能解密檔案中被加密的摘要資訊,然後用HASH函式對收到的原文產生一個摘要資訊,與解密的摘要資訊對比。如果相同,則說明收到的資訊是完整的,在傳輸過程中沒有被修改,否則說明資訊被修改過,因此數字簽名能夠驗證資訊的完整性。
由於是一種技術,數字簽名的使用範圍更廣,事實上,和網際網路有關的大部分需要加密的檔案,都有數字簽名的蹤跡所在。而在需要和法律責任相關的領域內,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顯然就更被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