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建築面積的規定
3.0.1單層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應按其外牆勒腳以上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單層建築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高度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2.利用坡屋頂內空間時,頂板下表面至樓面的淨高超過2.10m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淨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淨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應計算面積。
3.0.2單層建築物內設有區域性樓層者,區域性樓層的二層及以上樓層,有圍護結構的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3多層建築物首層應按其外牆勒腳以上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二層及以上樓層應按其外牆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4多層建築坡屋頂內和場館看臺下,當設計加以利用時淨高超過2.10m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淨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當設計不利用或室內淨高不足1.20m時不應計算面積。
3.0.5地下室、半地下室(車間、商店、車站、車庫、倉庫等),包括相應的有永久性頂蓋的出入口,應按其外牆上口(不包括採光井、外牆防潮層及其保護牆)外邊線所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6坡地的建築物吊腳架空層、深基礎架空層,設計加以利用並有圍護結構的,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設計加以利用、無圍護結構的建築吊腳架空層,應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積的1/2計算;設計不利用的深基礎架空層、坡地吊腳架空層、多層建築坡屋頂內、場館看臺下的空間不應計算面積。
3.0.7建築物的門廳、大廳按一層計算建築面積。門廳、大廳內設有迴廊時,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計算。迴廊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8建築物間有圍護結構的架空走廊,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的1/2計算。
3.0.9立體書庫、立體倉庫、立體車庫,無結構層的應按一層計算,有結構層的應按其結構層面積分別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10有圍護結構的舞臺燈光控制室,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11建築物外有圍護結構的落地櫥窗、門斗、挑廊、走廊、簷廊,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的1/2計算。
3.0.12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場館看臺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3.0.13建築物頂部有圍護結構的樓梯間、水箱間、電梯機房等,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14設有圍護結構不垂直於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築物,應按其底板面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15建築物內的室內樓梯間、電梯井、觀光電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風排氣豎井、垃圾道、附牆煙囪應按建築物的自然層計算。
3.0.16雨篷結構的外邊線至外牆結構外邊線的寬度超過2.10m者,應按雨篷結構板的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3.0.17有永久性頂蓋的室外樓梯,應按建築物自然層的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3.0.18建築物的陽臺均應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3.0.19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車棚、貨棚、站臺、加油站、收費站等,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3.0.20高低聯跨的建築物,應以高跨結構外邊線為界分別計算建築面積;其高低跨內部連通時,其變形縫應計算在低跨面積內。
3.0.21以幕牆作為圍護結構的建築物,應按幕牆外邊線計算建築面積。
3.0.22建築物外牆外側有保溫隔熱層的,應按保溫隔熱層外邊線計算建築面積。
3.0.23建築物內的變形縫,應按其自然層合併在建築物面積內計算。
3.0.24下列專案不應計算面積:
1.建築物通道(騎樓、過街樓的底層)。
2.建築物內的裝置管道夾層。
3.建築物內分隔的單層房間,舞臺及後臺懸掛幕布、佈景的天橋、挑臺等。
4.屋頂水箱、花架、涼棚、露臺、露天游泳池。
5.建築物內的操作平臺、上料平臺、安裝箱和罐體的平臺。
6.勒腳、附牆柱、垛、臺階、牆面抹灰、裝飾面、鑲貼塊料面層、裝飾性幕牆、空調室外機擱板(箱)、飄窗、構件、配件、寬度在2.10m及以內的雨蓬以及與建築物內不相連通的裝飾性陽臺、挑廊。
7.無永久性頂蓋的架空走廊、室外樓梯和用於檢修、消防等的室外鋼樓梯、爬梯。
8.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
9.獨立煙囪、煙道、地溝、油(水)罐、氣櫃、水塔、貯油(水)池、貯倉、棧橋、地下人防通道、地鐵隧道。
計算建築面積的規定
3.0.1單層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應按其外牆勒腳以上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單層建築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高度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2.利用坡屋頂內空間時,頂板下表面至樓面的淨高超過2.10m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淨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淨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應計算面積。
3.0.2單層建築物內設有區域性樓層者,區域性樓層的二層及以上樓層,有圍護結構的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3多層建築物首層應按其外牆勒腳以上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二層及以上樓層應按其外牆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4多層建築坡屋頂內和場館看臺下,當設計加以利用時淨高超過2.10m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淨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當設計不利用或室內淨高不足1.20m時不應計算面積。
3.0.5地下室、半地下室(車間、商店、車站、車庫、倉庫等),包括相應的有永久性頂蓋的出入口,應按其外牆上口(不包括採光井、外牆防潮層及其保護牆)外邊線所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6坡地的建築物吊腳架空層、深基礎架空層,設計加以利用並有圍護結構的,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設計加以利用、無圍護結構的建築吊腳架空層,應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積的1/2計算;設計不利用的深基礎架空層、坡地吊腳架空層、多層建築坡屋頂內、場館看臺下的空間不應計算面積。
3.0.7建築物的門廳、大廳按一層計算建築面積。門廳、大廳內設有迴廊時,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計算。迴廊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8建築物間有圍護結構的架空走廊,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的1/2計算。
3.0.9立體書庫、立體倉庫、立體車庫,無結構層的應按一層計算,有結構層的應按其結構層面積分別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10有圍護結構的舞臺燈光控制室,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11建築物外有圍護結構的落地櫥窗、門斗、挑廊、走廊、簷廊,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的1/2計算。
3.0.12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場館看臺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3.0.13建築物頂部有圍護結構的樓梯間、水箱間、電梯機房等,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14設有圍護結構不垂直於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築物,應按其底板面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15建築物內的室內樓梯間、電梯井、觀光電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風排氣豎井、垃圾道、附牆煙囪應按建築物的自然層計算。
3.0.16雨篷結構的外邊線至外牆結構外邊線的寬度超過2.10m者,應按雨篷結構板的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3.0.17有永久性頂蓋的室外樓梯,應按建築物自然層的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3.0.18建築物的陽臺均應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3.0.19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車棚、貨棚、站臺、加油站、收費站等,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3.0.20高低聯跨的建築物,應以高跨結構外邊線為界分別計算建築面積;其高低跨內部連通時,其變形縫應計算在低跨面積內。
3.0.21以幕牆作為圍護結構的建築物,應按幕牆外邊線計算建築面積。
3.0.22建築物外牆外側有保溫隔熱層的,應按保溫隔熱層外邊線計算建築面積。
3.0.23建築物內的變形縫,應按其自然層合併在建築物面積內計算。
3.0.24下列專案不應計算面積:
1.建築物通道(騎樓、過街樓的底層)。
2.建築物內的裝置管道夾層。
3.建築物內分隔的單層房間,舞臺及後臺懸掛幕布、佈景的天橋、挑臺等。
4.屋頂水箱、花架、涼棚、露臺、露天游泳池。
5.建築物內的操作平臺、上料平臺、安裝箱和罐體的平臺。
6.勒腳、附牆柱、垛、臺階、牆面抹灰、裝飾面、鑲貼塊料面層、裝飾性幕牆、空調室外機擱板(箱)、飄窗、構件、配件、寬度在2.10m及以內的雨蓬以及與建築物內不相連通的裝飾性陽臺、挑廊。
7.無永久性頂蓋的架空走廊、室外樓梯和用於檢修、消防等的室外鋼樓梯、爬梯。
8.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
9.獨立煙囪、煙道、地溝、油(水)罐、氣櫃、水塔、貯油(水)池、貯倉、棧橋、地下人防通道、地鐵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