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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老林農

    這世界上最開始並沒有“法律”,“法律”是因為有人“犯事”了才制訂的。“法律”最初更多的是用於事後懲罰,現在逐漸也有“規勸”的性質了,而且,隨著“公序良俗”的不斷演進,現在“規勸”的成分越來越多了。人們“犯法”實際上是一種“天性”。

  • 2 # 威盛居士

    這個問題要從心理學的角度來解釋。

    人的情緒及行為反應與人們對事物的想法、看法有直接關係。在這些想法和看法背後,有著人們對一類事物的共同看法,這就是信念。合理的信念會引起人們對事物適當、適度的情緒和行為反應;而不合理的信念則相反,往往會導致不適當的情緒和行為反應。

    人是社會化的動物,後天的倫理道德教育使人成為社會的人,法律的威懾作用,會使大多數人成為遵紀守法的人。但是人來源於動物的本性依然是無法根本改變的,即人的非理性即感性的一面,表現出動物的殘忍的一面是存在的。當一個人情緒上受到很大的刺激,往往不能理性的去看待問題,最容易表現出感性的即動物殘忍的一面,就會不顧一切後果去做違反法律的事情。

  • 3 # 狂野鬥士

    有的人主要是被社會壓抑了太久,得不到公平公正的對待,當壓抑的情感一當被導火索引發就象火山似的突然爆發,也失去了理智,所以不管是社會、法院、單位、都要有正義之心善待自己的人民、員工。

  • 4 # 之江灣

    世界上本無法律一詞。當社會發展到亂世顛倒年代,法律是一張廢紙!人類必須學會大自然生存法則,順大自然發展史。無需法律約束!

  • 5 # 韓雲貴

    我的回答是有兩種原因,一是不懂服法,即使懂,也是一知半解,二,是自私自利,有著強烈非法佔有慾望,存在覺興的心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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