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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姑蘇講堂

    張玉環在監獄裡呆了27年,在這麼多年裡,他不能贍養老人,不能陪伴孩子成長,一家人最後變成妻離子散。27年後,他已嚴重的脫離了這個社會。手機不會用,村裡的人無法和他交流。他受到了孤立。這都是因為長達27年脫離社會的後果。

    他的兒子現在把他當成2歲的孩子來教。而且,現在他的記憶力也不好了。這給他的生活帶來了非常嚴重的影響。從精神上來看,被關27年所受到的傷害遠遠超過被關10年的人。

    關於申請國家賠償一事,有律師回答到:精神損害撫慰金一般不超過人身自由賠償金、生命健康賠償金總 額 的 百 分 之 三 十 五 即1186682.53元。這樣計算的話,張玉環基本可以主張4577204.03元賠償金。

    針對以上這個演算法,我認為並不是很合理。我個人認為:

    1.要根據不同的時間長短給於不同的賠償標準。

    因為,精神損害會因被關押時間長短的不同而產生不同的損害。精神損害撫慰金不應當用同一個標準,即法律上規定的精神損害撫慰金一般不超過人身自由賠償金、生命健康賠償金總額的35%。也就是1186682.53元。

    被錯誤的關1年和20多年,給精神上造成的損害能一樣嗎?

    我個人建議:

    對錯誤的判決所造成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應該按時間進行梯度賠償。也就是說:

    1—5年的賠償金額為一個範圍;

    5—10年的賠償金額應高於1—5年;

    10—15年的賠償金額應高於5—10年;

    15—20年的賠償金額應高於10年—15年;

    20—25年的賠償金額應高於10—15年。

    二、遭到過嚴刑逼供,應另外給於賠償。

    張玉環說:當初張玉環在監獄裡的時候,曾遭到嚴刑逼供,在身體和精神上是受到過嚴重傷害的。他說,被收審三四天後,辦案人員蒙上張玉環的眼睛,把他帶到進賢縣長山宴鄉派出所,張玉環說自己遭到了吊打、蹲樁、用電擊槍擊打,以及警犬撕咬。

    逼了他6天6夜,自己被吊起來打,他們還放狼狗咬。

    “前後兩隻狼狗,一隻狗在咬我。”張玉環不時向身邊的人展示他手上和大腿上的傷痕。二十多年過去,傷痕淡了很多,但仍可見。

    在難以忍受的情況下,被迫做出兩份“有罪供述”。

    造成他一度想死。但是後來認為死了就申述不了了。所以,才堅強的活了下去。但是在精神上他是非常痛苦的。他說一輩子都不會忘掉。

    不可否認,嚴刑逼供給人的身體和精神所造成的傷害是巨大的。而且是一生的。

    有過這種經歷的人,是很容易產生心理創傷的。想從中擺脫出來,最好的方法就是去看心理醫生的,而這還需要很長的時間才行。

    張玉環出來後,江西高院等多家單位向他道歉,他表示接受道歉,但是27年的痛苦和折磨不是一句道歉就能解決的問題。因為這件事搞得他妻離子散,一無所有,他要求司法機關追究刑訊逼供人員的刑事責任。

    在追責後,那些曾對他進行“刑訊逼供”的人也應該給予他相應的精神賠償才行。

    在法律上也有規定:對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張玉環的錯案得以昭雪,但是,他的生活卻完全變了樣。用他的話來說:一千萬也換不會27年的年華!

    在司法領域,有一個核心就是: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如何讓人民感受到公平,事後,就只有透過合適的金額來補償才行。在27年裡,家庭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妻離子散,不能敬孝,不能陪伴孩子。還有什麼比這更痛苦的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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