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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oudou是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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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K哥哈
1.首先應當確認是否為因工死亡,如認定為因工死亡,可以得到大約50-60萬的賠償,父年滿60,母年滿55且無生活來源的可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卹金,直至二老去世,有子女的也可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卹金,直至其年滿18週歲。2.如果無法認定為因工死亡,可以參照非因工死亡待遇處理,各地區標準不一,可以撥打12333自行諮詢當地勞動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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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誰又能放過誰
有什麼理由進行索賠,向誰進行索賠?如果這個工人是在外面租房居住,意外死了是否可以向房東索賠? 在親戚家借住是否可以向親戚索賠?不要把廠方為職工提供便利的服務當成是包攬一切的責任。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二)醉酒導致傷亡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所以單位不承擔其死亡的任何責任。
非因公死亡,單位應給予的補償標準是:
勞動保障部頒佈的《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範圍規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明確規定了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範圍: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規定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規定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規定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
(三)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
(四)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週歲的;
(五)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週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週歲的;(六)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週歲的;
(七)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週歲的。
(地平線律師事務所) 勞動保障部頒佈的《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範圍規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明確規定了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範圍: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規定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
規定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規定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因公死亡待遇: 1、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醫療待遇。 2、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綜合以上內容看來,工人在宿舍意外死亡不屬於工傷範圍,但單位依然要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