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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5665w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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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閒人免近2
當年你就要舉報,一個人一生的政治面貌很是關鍵,為了他人毀掉自己的人生一文不值,也使自己不清白,不做聖人但至少不是傻人,我單位就有相同的案例,市土地局長和鄉土地所一個女下屬情婦關係,所收的錢款一部分交給情婦管,後局長被查,要情婦把一切責任承擔,答應出來後把情婦從鄉所提到市局,然後再結婚,情婦被判了4年,出來局長翻了臉,情婦氣憤舉報了,同時也舉報當時沒有查出的一些事實,經過舉報局長被判了13年,情婦啥也沒有了,無奈的去了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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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永遠16897
當年為什麼願意背黑鍋?背後心裡咋想的?有沒有利益交換?
這些都是人們看到問題時,腦海裡的隨即反應,這其中的原因只有你自己知道。不管是什麼原因,今天的醒悟都是值得肯定的,犯罪不能得到應有懲罰,也是對法律的不嚴肅,應該堅決的舉報,來維護法律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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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莫忘初心242650426
"背黑鍋"的當年是多長時間以前?背了多大的"黑鍋"?想背就背,想甩就甩,即使是事實,結果卻並非出口惡氣,報一箭之仇,或者毀了ta的前程那麼簡單吧?
如果時過境遷,證據已經滅失,僅有自己可以做為人證的口供,也無法自圓其說的成為ta被罰處的法律依據吧?即使自己還有其他物證,足以使其受到重創,恐怕自己還要受到包庇罪的懲罰啊!
為了致對方於死地,看來也是豁出去了。其實,從法律層面來說,舉報ta一點錯也沒有錯!可是,一旦ta的"罪責"因為證據的滅失,而無法定罪,當然自己也就不存在"二進宮"的可能性了。
但是,卻無法排除誣陷裁髒的質疑吧?自己的人品也引起別人的看法,真假難辨,又怎麼可以說得清楚呢?而且即使ta有罪,還存在追訴時效的問題,也需要一併考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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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力悟
幫兇,我想法律一定會嚴懲為非作歹的幫兇,狗腿中的你,一定要罪上加罪的嚴懲,藐視法律的真小人,下賤是你的標籤,代名詞,無恥小人是你的真面目。是典型的蛇蠍一窩,惡毒的歹人,踐踏法律,如不自首,永世不得翻身,國家的法律絕不放過違法亂紀的人。坦白從寬是你唯一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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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鹽城律師徐榮樓
對於違法犯罪行為,知情人有權舉報,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利對於違法犯罪行為,知情人有權舉報,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力,但是舉報是否有效果,就達到什麼樣的效果存在不確定性。是否舉報你綜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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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甑糕張
可以舉報!!當年背鍋,出於威逼無奈,還是共同利益所使?這有原則區別!威逼無奈,對方屬犯罪行為,應罪加一等。有共同利益,你有包避犯罪之嫌。不管如何,你舉報是正當之舉,或許自己不能減罪,但決不能讓犯罪之人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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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警衛營鋼鐵衛士
說句違反法律準繩的話:要看領導夠不夠意思,領導已經盡最大努力進行了補償,而且當初都是很好的關係,或者你為了拍馬屁,可以適當考慮就算了。反之,如果被迫或陷害,那還考慮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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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鍾老玩童
如果你領導對你無情無義甚至不鳥你,你心裡不平衡,那你去舉報他。如果他沒有什麼地方得罪你,僅僅是心裡不平衡,那又何必呢?你已經這樣了,為什麼又要讓另一個家庭承受家人受牢獄之災的痛苦呢?得讓人處且饒人,好好想想吧!我堅信一條,人在做天在看,好人終有好報,惡人終有報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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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木子橡
頂包替領導背黑鍋被判刑,任何時候都可以舉報他,以還其真正的罪惡面目。據我所知某街道辦事處一名領導指使一名黨員親信,到拆遷村一戶所謂的釘子戶家打砸威脅,砸窗戶時碎玻璃將這戶小孩的眼睛扎傷。由於這戶死盯,無奈街道辦事處的這名領導丟卒保車,讓其親信頂罪受罰,最後這名親被判了二緩刑,並被開除了黨籍。但,這位領導只好給其工程,以補償其政治上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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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騷喜鵲
如果你領導的犯罪屬於可以理解的那種,並且對於你也給予了補償,對你未來影響不大,你心裡比較平衡,還是算了吧。反過來說就去告他,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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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fengliang112
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是每個公民的職責,舉報違法犯罪行為是每一個公民應盡的職責。舉報要實事求是,不能因為個人恩怨故意誇大事實。舉報要儘量全面提供證據,避免被舉報人因證據不足而逃避法律、紀律制裁。儘量向組織舉報,避免在網上或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特別是間隔時間長或容易毀滅證據的違紀違法行為要第一時間向組織舉報,以便組織全面收集證據,查清事實真象,打擊違紀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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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萬年松16
你代替領導背黑鍋,還被判刑,你應該拿到了好處費是不是?但現在後悔想舉報他?有沒有想過你替人背黑鍋就是包庇了犯罪分子,所以你有包庇罪。但現在你舉報領導犯罪,並且有足夠的證據讓他繩之於法,你就是戴罪立功,從寬處理,甚至免於受到刑事處罰。我贊成你舉報那個壞蛋也讓他嚐嚐在監獄裡是什麼滋味,絕不能放過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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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可以,不管法律規定的追溯期是多少時間,對於觸犯法律的行為都不應該,由於你的袒護而逃避法律的制裁。維護法律的尊嚴是每一個公民應盡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