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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箭箭4819

    “井田”一詞,最早見於《穀梁傳·宣公十五年》:“古者三百步為裡,名曰井田”“井田者,九百畝,公田居一。”

    據說,夏朝曾實行過井田制。

    商朝、周朝的井田制因夏而來。

    到西周時已經發展很充分。

    到春秋時期,由於鐵製農具的和牛耕的普及,井田制逐漸瓦解。

    井田制就是把耕地劃分為一定面積的方田,周圍有經界,中間有水溝,阡陌縱橫,像一個井字。

    一人耕種大約100畝(約合今182公畝)。

    100畝為一個方塊,稱為“一田”。

    甲骨文中的“田”字也是由此而來。

    一井分為9個方塊,周圍的8塊田由8個人耕種,中間則是8個人的公田。

    但同樣有學者認為,井田制度也可能僅僅是一種烏托邦式的理想制度。

    由於實際地形地貌的千差萬別,這種制度可能從未得到嚴格的實施。

    井田制度是可以還原出來的中國夏、商、週三代社會的基本政治經濟制度,可以將它定義為:井田制度是建立在以井田作為一種有效的產權供給制度為基礎的中國夏、商、週三代社會的農業生產方式及其制度結構安排的總體描述;同時也可以解釋為微觀經濟活動如何與宏觀價值構造相結合以實現資源包括資源資源與社會資源兌現率最大化的一種社會政治經濟關係。

    結果,隨著這種產權制度的有效性的喪失而失去其現實意義並退出歷史舞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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