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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剪根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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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郭廣吉律師
搜了一下,沒有搜到有“見義勇為,獎勵5萬元,賠償卻要40萬元”的案例。
但有一個案例,不知是否相似:廣東凌某見義勇為,開車追劫匪時與劫匪駕駛的摩托發生碰撞,摩托車倒地致嫌犯重傷死亡。在追趕過程中,凌某還不慎撞倒行人一名,撞壞麵包車一輛。
事後,他得到的見義勇為獎勵共5萬元。
但撞傷行人和麵包車的損失為9萬元,凌某為此付出見義勇為獎金5萬元,後還付出了4萬多元。
劫匪妻子索要賠償20 多萬元。
怎麼看這事兒?
首先,凌某的見義勇為行為,值得提倡。
因為,見義勇為是見義勇為者在自身沒有法定義務的情況下挺身而出保護國家、集體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是社會中的正能量,必須保護和提倡。
第184條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對於造成第三者損害的,因為事件是因為劫匪的行為引起,劫匪應承擔大部分責任,其他應該由當地見義勇為基金支援。
其次、劫匪雖死,但凌某沒有刑事責任
凌某見義勇為是為了制止違法犯罪的行為,而劫匪逃跑,其要保護的是非法的利益。
構成犯罪,需要行為人的行為具有刑事上的違法性,凌某的行為沒有。因此,凌某的行為不會涉及到刑事責任。
再次、見義勇為也要有勇有謀。
這個事件中,凌某是在追趕劫匪的過程中發生了一連串的事故,凌某的行為稍有不當。
1、遇到劫匪,凌某首選的應該是報警;
2、這個事件中,劫匪是在逃跑,跟正在實施搶劫有所不同。
在有人出現的馬路上驅車追趕劫匪,非常危險。不能為了一個法益,而忽視了其他法益的保護。
光從標題看,無法完全定性這個事情,是否合情合理,如果單純從客觀上講見義勇為值得獎勵,也值得全社會支援和聲援,但是不能完全的背離法律的約束,畢竟我們是生活在一個法制社會,希望法律會給予一個公平公正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