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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瓶座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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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施睿哲
老闆可以對員工罰款,但是不能隨便。老闆要以身作則,既然是自己帶頭帶頭制定的公司章程,也就代表任何人都不能包括老闆例外的,否則公司凝聚全公司決策制定的工作章程就會成為一紙空文,公司高層都不遵守公司章程,就不要讓員工遵守章程。一個公司的章程不僅是是為了提現公司獎罰分明,凝聚公司全體的智慧,而且對於公司戰略方向發展同樣會有不可小窺的影響力。同理,違反公司制度可以罰款,但前提是公司規定的章程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法律法規,而且公司也要拿出足夠的證據證明員工的錯誤是需要罰款的。罰款要做到公司上下都心服口服的。不然員工口服心不服對工作只能起到負面作用。做錯了要罰,但是做對了不能覺得是應該的,應該適當的給予員工一定獎勵,以刺激員工更加努力工作。做不到心服口服的罰款只會招致員工的報復,輕者消極怠工,重者會到相關仲裁部門申訴,這樣公司在勞動仲裁部門備上案,而且國家部門之間都是互通有無的。這些國家部門就會隔三差五的上門對公司進行必要的人文關懷。這樣公司也會吃不消的。所以一句話,罰款不是目的,但一定要讓員工心服口服。獎勵也不是目的,而是為了讓公司發展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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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輝AMOY
這個肯定不可以,必須要有足夠的緣由才可以,不然不止是被罰員工不服,其他員工怎麼看待工廠
這是管理問題,可以私下找領導談談這個問題,平時也要和領導搞好關係走近一些,在這個看人情的社會里,不會圓滑世故是很難處理好事情的
還有你說的找勞動仲裁部門,這個更不可取了,因為這屬於工廠內部管理制度問題,仲裁部門不管,只不過你要是被罰的錢超過你總工資的20%就可以去找勞動仲裁部門協調,因為勞動法規定被罰工資不可以超過當月實發工資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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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月上西樓吳律師
不能。
罰款權,按法律規定,主體只能是司法或行政機關。
企業罰款權,依據是國務院《企業職工獎勵條例》,但已於2008年廢止。所以老闆們沒有了罰款權。
公民的財產權屬於憲法權,任何個人單位在無憲法法律授權的情況下,都無權剝奪公民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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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青雲草堂
雖然《企業職工獎勵條例》於2008年廢止,但是企業為了規範管理,仍然可以指定程式合法,內容合法的規章制度。
罰款也是可以操作的,但是必須滿足兩個合法。
而且罰款金額不得高於當月工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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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鐵路實訊
情況肯定不是一時的,也不會突然治理或者消失
要做到有理有據,不違規違章,只要一身正氣。只是不會被汙濁。畢竟還是法制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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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到當地勞動部門投訴,建議找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同樣有被罰款的人一同前往。一個人兩個人勞動部門可能會忽悠,三個或者以上就屬於群體事件,性質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