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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490504046900

    不同的停車場,權責是不一樣的

    第一種,是收費停車場。

    就是說你進去停,人家要給你發票,你需要付錢。這種情況,停車場是負有謹慎保管車輛的義務,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保管期間由於停車場管理問題造成了車輛的損壞、丟失,停車場是需要進行賠償的。

    計時收費停車場

    但計時收費停車比較特殊,很多車主認為,如果自己交了停車費,停在停車場內,車或車內的物品有損害或丟失,這個責任不是由停車場擔任責任嗎?

    事實上不是的,停車場只承擔因車輛被盜時,導致車輛損壞的修車費,而車內物品的損失只能自己認,因為法規規定車主存放車輛時,應該將手提電腦等貴重物品交給管理人員單獨保管或明確告知車輛管理人員。

    所以大家在停放車輛時,最好是把自己車上貴重的物品一起帶上身上,不然丟了可就無法找誰賠償去了。

    臨時停車場

    收費停車,還有一種情況,就是馬路邊臨時佔道的停車場,這種情況就不一樣了,除非他說了,保管車子的安全問題,如果把車子停在臨時佔道停車場,發生了車輛的惡意破壞,被盜等等,即使是繳納了車輛管理費,只要是收取憑證上標明臨時停車場,或者是說明收費目的只是用於場地租金,並不是用於車輛保管費,那麼,臨時停車場是不承擔責任的!

    所以,各位朋友記住,凡是寫著臨時這兩個字的,你即使付了錢,如果車子發生什麼損壞,他們是不承擔責任的。

    第二種,是免費停車場。

    這種免費停車場也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消費場所的免費停車場,比如商場,飯店,酒店等等,這種算有償商業行為,雖然你沒有直接付錢給停車場,但你的錢給了商場、飯店等,這種情況的免費停車不能定義為免費停車場,就需要對停放車輛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這個可參考計時收費停車場的責任。

    另外一種是為了方便公眾而提供免費停車,這種情況下,一旦愛車被人為劃傷,追責就很成問題,從法律層面上來講,因為免費停車場並非收費,或停車未收費,所以雙方之間成立的是無償保管合同關係,停車場僅僅對保管車輛的損毀、丟失存在著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情況之下,才會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此外,我們也可能會遇到免費停車場卻有人來收錢,我們怎麼判斷停車場是否需要收費呢?我們知道,停車場的管理員是有上崗證的,如果他讓你交費,不妨要求對方拿出上崗證確定

    另外,提醒各位朋友,停車場付了錢一定記得拿發票,不然發生了什麼糾紛也無法證明你付了錢。

    此外,如果車輛或者車裡的物品被盜,要及時撥,讓警察來取證,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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