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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伊登10010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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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留駐真諦
謝邀:晚上行車,視線不好,靠的就是車燈照明(城區除外),車子大燈有遠近光切換功能,會車時要使用近光,避免影響對向駕駛員視線。就是使用近光燈當車輛抵近也刺眼睛。在原來的道條中有會車時必須關閉大燈,現在的道法中取消了會車關閉大燈。所以對方大燈晃眼導致撞死行人責任在駕駛人自己,和他人大燈無關。如果對方的大燈是擅自改裝的非法燈具且會車時大燈使用了遠光燈,顯然違法了。同時行人沒有走人行橫道也是被撞死原因之一。但責任主要是駕駛人沒有盡到安全駕駛責任,疏於觀察,沒有合理避讓行人,導致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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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燚火源之神
有的小路口雖然沒有紅綠燈,但還是有人行道的。如果行人走的是人行道被撞死,司機可是全責。雖然被對面大燈晃是誘因,卻不是主因。是自己沒有預判提前減速。
如果司機正常行駛,行人沒有走人行道橫穿馬路被撞死,在司機沒有過錯的情況下司機是無責的。但是,就算是對方全責,司機也要承擔10%的人道賠償。當然,這10%是由保險公司賠付的。
如果如你所述 車輛未有任何過失 而行人穿行道路現在發生事故 雙方同等責任。車輛因對向車強光燈 導致的視線障礙 此時 減速 慢行甚至要停車讓行 你照開 發生事故 必須要承擔責任的 至於強光車輛 你只能將此情況告知交警部門 首先要找到該車 其次是否擔責 還要有警方調查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