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託收款的適用範圍
凡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開立賬戶的單位和個體經濟戶的商品交易,公用事業單位向用戶收取水電費、郵電費、煤氣費、公房租金等勞務款項以及其他應收款項,無論是在同城還是異地,均可使用委託收款的結算方式。
可以使用委託收款結算方式的憑證有:已承兌商業匯票、債券、定期儲蓄存款、定活兩便儲蓄存款、活期儲蓄存款。
二、委託收款的辦理流程
委託收款
1、收款人辦理委託收款應填寫郵劃委託收款憑證或電劃委託收款憑證並簽章。將委託收款憑證和有關的債務證明一起提交收款人開戶行。
2、審查委託收款憑證和有關的債務證明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3、將委託收款憑證和有關的債務證明寄交付款人開戶行辦理委託收款。
付款
1、付款人應於接到通知的3日內書面通知銀行付款。付款人未在規定期限內通知銀行付款的,視同同意付款,銀行應於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上午開始營業時,將款項劃給收款人。
2、銀行在辦理劃款時,付款人存款賬戶不足支付的,應透過被委託銀行向收款人發出未付款項通知書。按照有關辦法規定,債務證明留存付款人開戶銀行的,應將其債務證明連同未付款項通知書郵寄被委託銀行轉交收款人。
拒絕付款
1、付款人審查有關債務證明後,對收款人委託收取的款項需要拒絕付款的,可以辦理拒絕付款。
2、以銀行為付款人的,應自收到委託收款及債務證明的次日起3日內出具拒絕證明連同有關債務證明、憑證寄給被委託銀行,轉交收款人。
3、以單位為付款人的,應在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內出具拒絕證明,持有債務證明的,應將其送交付款人開戶銀行。銀行將拒絕證明、債務證明和有關憑證一併寄給被委託銀行(收款人開戶銀行),轉交收款人。
一、委託收款的適用範圍
凡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開立賬戶的單位和個體經濟戶的商品交易,公用事業單位向用戶收取水電費、郵電費、煤氣費、公房租金等勞務款項以及其他應收款項,無論是在同城還是異地,均可使用委託收款的結算方式。
可以使用委託收款結算方式的憑證有:已承兌商業匯票、債券、定期儲蓄存款、定活兩便儲蓄存款、活期儲蓄存款。
二、委託收款的辦理流程
委託收款
1、收款人辦理委託收款應填寫郵劃委託收款憑證或電劃委託收款憑證並簽章。將委託收款憑證和有關的債務證明一起提交收款人開戶行。
2、審查委託收款憑證和有關的債務證明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3、將委託收款憑證和有關的債務證明寄交付款人開戶行辦理委託收款。
付款
1、付款人應於接到通知的3日內書面通知銀行付款。付款人未在規定期限內通知銀行付款的,視同同意付款,銀行應於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上午開始營業時,將款項劃給收款人。
2、銀行在辦理劃款時,付款人存款賬戶不足支付的,應透過被委託銀行向收款人發出未付款項通知書。按照有關辦法規定,債務證明留存付款人開戶銀行的,應將其債務證明連同未付款項通知書郵寄被委託銀行轉交收款人。
拒絕付款
1、付款人審查有關債務證明後,對收款人委託收取的款項需要拒絕付款的,可以辦理拒絕付款。
2、以銀行為付款人的,應自收到委託收款及債務證明的次日起3日內出具拒絕證明連同有關債務證明、憑證寄給被委託銀行,轉交收款人。
3、以單位為付款人的,應在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內出具拒絕證明,持有債務證明的,應將其送交付款人開戶銀行。銀行將拒絕證明、債務證明和有關憑證一併寄給被委託銀行(收款人開戶銀行),轉交收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