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法律,監護人和撫養義務人一般情況下是同一的,特殊情況下不同一。 監護人,是對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一般來說,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嚴重精神障礙的人,都應設定監護人。 中國《民法通則》規定的監護人有以下三種情況:(1)監護人的近親屬,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2)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和朋友。這些人雖然與近親屬不同,沒有必須擔任監護人的法律上的義務,但是,有些是自願承擔監護責任的,經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同意,可以擔任監護人。(3)如果沒有上述監護人,則由社會和國家負責,由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撫養關係是長輩和晚輩之間的,並且是長輩對無行為能力人(主要是未成年人)的保護並教養,強調的是教育和保護。根據中國法律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如果親哥哥、姐姐已經成年,無其他親屬,親哥哥、姐姐可以作為撫養人。如果親哥哥、姐姐未成年,則不能作為撫養人。 所以多數情形下監護人和撫養義務人同一, 但特殊情形除外,如婚姻雙方當事人離婚以後,意味著雙方當事人只能由一方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成為子女的監護人,另一方雖然是撫養義務人,但不再是監護人。再如孩子在學校班主任成為臨時監護人,但班主任不是孩子撫養義務人。
根據中國法律,監護人和撫養義務人一般情況下是同一的,特殊情況下不同一。 監護人,是對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一般來說,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嚴重精神障礙的人,都應設定監護人。 中國《民法通則》規定的監護人有以下三種情況:(1)監護人的近親屬,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2)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和朋友。這些人雖然與近親屬不同,沒有必須擔任監護人的法律上的義務,但是,有些是自願承擔監護責任的,經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同意,可以擔任監護人。(3)如果沒有上述監護人,則由社會和國家負責,由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撫養關係是長輩和晚輩之間的,並且是長輩對無行為能力人(主要是未成年人)的保護並教養,強調的是教育和保護。根據中國法律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如果親哥哥、姐姐已經成年,無其他親屬,親哥哥、姐姐可以作為撫養人。如果親哥哥、姐姐未成年,則不能作為撫養人。 所以多數情形下監護人和撫養義務人同一, 但特殊情形除外,如婚姻雙方當事人離婚以後,意味著雙方當事人只能由一方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成為子女的監護人,另一方雖然是撫養義務人,但不再是監護人。再如孩子在學校班主任成為臨時監護人,但班主任不是孩子撫養義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