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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月芽泉

    誠摯謝約。

    家長與託管中心就孩子託付教育的問題己是事實上的責任連代關糸,雙方都負有相應的責任。孩子自己意外受傷,這是雙方都痛心的問題,誰也不願意此事發生。純屬意外不測事件,雙方都要理智對待,客觀公正耐心的商量解決。如果孩子傷情問題不大,家長可以向託管中心要求一定金額的療傷補償,做到雙方都能接受或通情達理的安排。如果雙方不能就此事達成諒解,或考慮孩子留有“意外”之因,那雙方只能透過法律諮詢來確定誰負責任?此事就事情本象來看,託管中心有監護不到的意外原因。

  • 2 # 京都老客41118

    對這種事情,一般而言,只要小孩傷的不嚴重,最好不要要求賠償!因為一旦撕破臉皮,要求賠償,這就要對簿公堂,賠償一點之後,大家也就形同陌路了!這就是國家關於保護勞動者、打工者法律都有,企業違反的多了去了,可為什麼沒人打官司的原因了!一是因為打官司是要付出代價的,包括訴訟費、收集證據、時間等等!二是一旦大家上了公堂,大家以後不見面不說,以後同行業知道打工者喜歡打官司,也就沒人敢接受你!再找工作就困難了!你這種情況有點類似!我的建議是,如果小孩摔傷輕微,最好不要繼續追究,可以找管理人員反映,讓他們感覺到虧欠,能給一點象徵行賠償也就罷了!以後他們對你的小孩就會客氣很多!但如果傷的很嚴重,有可能需要住院,花費較大,這就相當於他們嚴重失職,可以考慮要求賠償費!但要求的賠償費要適度,低調處理,能過得去就可以!否則,要價甚高的話,就可能鬧得沸沸揚揚,滿城風雨!那麼,你的小孩再換地方上幼兒園就可能遇到困難!所以,得饒人處且饒人!但事情嚴重,就另當別論!

  • 3 # 老狼的花花世界

    不太嚴重就算了。比較嚴重的話,看託管中心工作人員當時是不是翫忽職守,比如接送途中一直在看手機打電話啥的,否則就算你打官司,估計也得不到多少賠償!

  • 4 # 國學小鳥

    謝邀請。一看摔傷程度而定。如果沒傷著骨頭,只是皮外傷,處理一下養幾天就好,不必賠償。二如果傷的較重,需要住院治療,再需要很多醫藥費等費用,就有必要找託管中心負責,因為與他們看護不當有一定的關係。但賠償額度要適可而止,不能漫天要′價。三這裡面還有孩子後續管理問題,如果你漫天要價,必定後期別的託管中心也會對此事引以為戒,那以後孩子不上′託管中心了嗎?弄的滿城風雨,誰敢接收孩子?得饒人處且饒人吧,你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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