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律文書的型別,如下:
(一)授權委託書;
(二)證人出庭申請書;
(三)反訴狀;
(四)民事起訴狀;
(五)民事判決書;
(六)民事調解書;
(七)民事裁定書(對管轄權提出異議的案件用、採取強制執行措施用、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用、駁回支付令申請用等);
(八)不公開審理申請書;
(九)提前解除拘留決定書;
(十)執行異議申請書;
(十一)支付令申請書;
(十二)證據保全申請書;
(十三)債務人破產申請書;
(十四)債權人破產申請書;
(十五)增加訴訟請求申請書;
(十六)延期執行申請書;
(十七)選民資格案件起訴狀。
擴充套件資料
民事訴訟法律文書送達方式:
送達法律文書分為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託送達、郵寄送達、轉交送達和公告送達方式。
1、直接送達:也稱交付送達或當面送達,是指送達機關派專人將應送達的文書直接交付給受送達人。如果受送達人已向送達機關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簽收,同樣視為直接送達。
2、留置送達:是指受送達人無正當理由而拒絕接受送達文書的,送達機關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送達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即視為已經送達。
3、委託送達:是指直接送達確有困難的,如受送達人不居住在送達機關的轄區內,送達機關可以委託受送達人居住地的機關代為送達。
4、轉交送達:是指如果受送達人是軍人,可以透過其部隊的政治機關轉交;如果受送達人是被監禁的,可以透過其所在的監獄或者勞動教養單位轉交。代為轉交的機關。單位收到送達文書後,必須立即交受送達人簽收,以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5、郵寄送達:即透過郵寄方式將送達文書送達受送達人的一種方式。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直接送達確有困難的,可以郵寄送達。送達機關如透過郵寄送達,應當將送達文書交郵局以掛號信寄出,掛號的回執為送達憑證,回執上收件人的簽收日期,即為送達日期。
6、公告送達:是將送達文書公諸於世的一種送達方式。此種送達方式適用於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其方法有張貼廣告、登報、廣播等。民事訴訟法規定,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
公告送達,還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對下落不明的受送達人,儘量擇用國家級或者省部級大眾報紙刊登公告,以求公告範圍廣、正規、權威。
民事訴訟法律文書的型別,如下:
(一)授權委託書;
(二)證人出庭申請書;
(三)反訴狀;
(四)民事起訴狀;
(五)民事判決書;
(六)民事調解書;
(七)民事裁定書(對管轄權提出異議的案件用、採取強制執行措施用、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用、駁回支付令申請用等);
(八)不公開審理申請書;
(九)提前解除拘留決定書;
(十)執行異議申請書;
(十一)支付令申請書;
(十二)證據保全申請書;
(十三)債務人破產申請書;
(十四)債權人破產申請書;
(十五)增加訴訟請求申請書;
(十六)延期執行申請書;
(十七)選民資格案件起訴狀。
擴充套件資料
民事訴訟法律文書送達方式:
送達法律文書分為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託送達、郵寄送達、轉交送達和公告送達方式。
1、直接送達:也稱交付送達或當面送達,是指送達機關派專人將應送達的文書直接交付給受送達人。如果受送達人已向送達機關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簽收,同樣視為直接送達。
2、留置送達:是指受送達人無正當理由而拒絕接受送達文書的,送達機關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送達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即視為已經送達。
3、委託送達:是指直接送達確有困難的,如受送達人不居住在送達機關的轄區內,送達機關可以委託受送達人居住地的機關代為送達。
4、轉交送達:是指如果受送達人是軍人,可以透過其部隊的政治機關轉交;如果受送達人是被監禁的,可以透過其所在的監獄或者勞動教養單位轉交。代為轉交的機關。單位收到送達文書後,必須立即交受送達人簽收,以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5、郵寄送達:即透過郵寄方式將送達文書送達受送達人的一種方式。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直接送達確有困難的,可以郵寄送達。送達機關如透過郵寄送達,應當將送達文書交郵局以掛號信寄出,掛號的回執為送達憑證,回執上收件人的簽收日期,即為送達日期。
6、公告送達:是將送達文書公諸於世的一種送達方式。此種送達方式適用於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其方法有張貼廣告、登報、廣播等。民事訴訟法規定,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
公告送達,還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對下落不明的受送達人,儘量擇用國家級或者省部級大眾報紙刊登公告,以求公告範圍廣、正規、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