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勞動合同丟失了,是可以補籤的,您可以跟單位協商下,因為一開始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是勞動者跟單位至少一人一份的,如果丟失了可以跟單位協商再補籤一份的!一、一般一式三份,由勞動者本人、用人單位和勞動部門各儲存一份。如果勞動者儲存的一份丟失,可以到用人單位影印他們儲存的一份,然後加蓋印章,標註影印來源即可。三、《勞動合同法》 規定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舉證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係, 通常需要的證據材料包括如下:
1,勞動者工作內容的證據,如電子文字,資料,公司相關的其他資料;
2,勞動者工作的相關標識,如工作信籤,員工牌,員工服裝等與公司相關的任何證明;
3,公司給勞動者的制度依據,最好是蓋章或印刷整套、冊的資料,比如員工手冊、財務制度,員工名冊等等;
4,公司正式員工或領導與勞動者交流的資料,比如工作安排、書面通知、電子郵件的通知等等;
5,勞動者可以嘗試與公司主管領導對話,然後錄音,並將領導的名字在錄音材料裡面體現,否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很難確認錄音材料的真實性;
6,勞動者可以透過人證,其他離開公司的員工的證言,證明勞動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與公司有關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檔案),均可作為證據使用。
你好!勞動合同丟失了,是可以補籤的,您可以跟單位協商下,因為一開始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是勞動者跟單位至少一人一份的,如果丟失了可以跟單位協商再補籤一份的!一、一般一式三份,由勞動者本人、用人單位和勞動部門各儲存一份。如果勞動者儲存的一份丟失,可以到用人單位影印他們儲存的一份,然後加蓋印章,標註影印來源即可。三、《勞動合同法》 規定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舉證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係, 通常需要的證據材料包括如下:
1,勞動者工作內容的證據,如電子文字,資料,公司相關的其他資料;
2,勞動者工作的相關標識,如工作信籤,員工牌,員工服裝等與公司相關的任何證明;
3,公司給勞動者的制度依據,最好是蓋章或印刷整套、冊的資料,比如員工手冊、財務制度,員工名冊等等;
4,公司正式員工或領導與勞動者交流的資料,比如工作安排、書面通知、電子郵件的通知等等;
5,勞動者可以嘗試與公司主管領導對話,然後錄音,並將領導的名字在錄音材料裡面體現,否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很難確認錄音材料的真實性;
6,勞動者可以透過人證,其他離開公司的員工的證言,證明勞動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與公司有關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檔案),均可作為證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