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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老頭156934080

    答:自己在自已的承包地裡栽果樹,在徵地時,國家發的地上附著物補償款,理所當然的歸個人自己所有。

    如果你是承包集體或流轉別人的果園,應該按照合同約定的甲乙雙方,權利義務進行處理地上附著物補償款問題。

  • 2 # 房壇法菜

    在擁有土地使用權地上有附著物,比如果樹之類的,這些補償款是歸你的。

    承包土地,地上有附著物果樹、樹木,土地徵用時,青苗補償款肯定是給出資栽種果樹、樹木的人。地是你的,樹是你栽的,補償款肯定也是你的。

    土地是你使用的,樹是別人出錢栽的,土地使用協議中對此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的,誰出錢栽的,就是誰的;如果是自然生長的,樹木不多,零星樹木,則屬於土地所用者的。

    還有,你說的土地是不是林地?如是林地,要看有沒有林權證,林權證上是誰的,就補償給誰。如沒有林權證,要看土地使用型別,才能確定是個人的,還是集體的,還是國家的。

  • 3 # 鄭三47

    現在農村土地實行"三權"分制,即所有權,承包權,經營使用權。

    您那塊地有使用權並不等於地上咐著物果樹就是您的。

    如果樹是您栽的,且簽約獲得該地使用權條款已明確經營使用所有收益歸您,那果樹補償就應全部歸您。

    如果樹不是您栽的,且您沒有買下,那果樹補償就不應全部歸您。

    總之,要依您獲取該地使用權的合約條款辦。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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