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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真姐情感說

    女方的想法,男方的想法都表示理解。你們倆都是有主見的人,但有時太有主見未必是件好事。

    婚姻的形式就是契約。

    曾經在《奇葩說》上,經濟學家薛兆豐老師把婚姻做了個比方,他認為婚姻就是夫妻合夥開公司,各自拿出自己的資源包,女性的付出在前,比如,生孩子,照顧家庭等,男人的付出在後,所以他是收割的一方,收割的一方事先拿點東西出來作為先付出一方的保障是應該的,比如房子加上女方名字,算作夫妻共同財產。

    不知道女方是否受了這個言論的影響,在我看來薛兆豐老師的言論是有其道理的,我也贊同。基於你們彼此目前經濟上的負擔,不適合買那麼貴的房子。

    179萬的房子,女方只能拿出10萬,她的父母拿出15萬,加上你得15萬都不夠首付契稅等的支出,那為何要執著於這個房子了。安全感是要,房子也要,但不定非要這179萬的房子,你們可以商量下買個小點的,沒有這麼貴的房子,不就能解決問題了。

    婚姻的內容不是契約。

    為了安全感可以買個100萬左右的房子,如果女方打著安全感的旗號非要這179萬的房子,不能不說她是有私心的,侵吞財產沒那麼嚴重,但一定有私心。

    男方當初看房時也有責任,你知道自己目前經濟狀況,給女生看房,你多多少少是要付出些的,那幹嘛要看這麼貴的房了,你沒這個能力幫她,就不要給她指望。當你告訴她這個房子的總價時,女生一定以為你能幫她不少,不然她明明知道自己的支付能力還表示很喜歡,不應該是有些擔憂自己付不起首付嗎?

    從買房這件事看,你們都有自己的小九九,沒有開誠佈公的談下這件事,比如看個總價多少的房子,她能出多少,你能幫她多少,既然要結婚了,就應該商量著辦。而你們沒有,可見你們的感情沒有到談婚論嫁這一步,只是因為年齡大了,急於結婚,才鬧了這一出。

    綜上訴述,現在因為錢的事,你們僵在這,我的建議,雙方各讓一步,男方如果想結這個婚,就依著女方的要求借貸幫付首付,女方想結這個婚,把房子換便宜些,這是目前來說最好的解決方法,互不想讓,只能各拍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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