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評估資產評估,即資產價值形態的評估。
1、早期資產評估 早在16世紀尼德蘭的安特衛普出現了世界上最早的商品交易所時就有資產評估活動。特點:估價物件的種類、估價活動、估價手段方法等帶有個別性、偶然性、經驗性。
2、現在資產評估活動 在社會化大生產和商品經濟發展到了相當高的程度以後才出現的。特點:現實性、市場性、預測性、公正性、諮詢性。資產評估應遵守的規則 l、資產評估工作必須由專門機構和有專業知識的人員擔任; 2、資產評估必須有法律依據和依照有關法規、政策進行;
3、資產評估必須遵循適用的原則;
4、資產評估必須符合規定的評估程式和標準;
5、資產評估必須運用科學的評估方法和統一的貨幣單位計價。清產核資 清產核資是指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國家專項工作要求或者企業特定經濟行為需要,按照規定的工作程式、方法和政策,組織企業進行賬務清理、財產清查,並依法認定企業的各項資產損益,從而真實反映企業的資產價值和重新核定企業國有資本金的活動。企業清產核資的目的是真實反映企業的資產及財務狀況,為科學評價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提供依據。清產核資是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的一個重要步驟。3號令對此有明確規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事項經批准或者決定後,轉讓方應當組織轉讓標的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開展清產核資,根據清產核資結果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資產移交清冊,並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實施全面審計。企業清產核資的內容包括賬務清理、資產清查、價值重估、損益認定、資金核實和完善制度。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企業清產核資一般按照下列程式進行: (1)企業提出申請; (2)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覆同意立項; (3)企業制定工作實施方案,並組織賬務清理、資產清查等工作; (4)聘請社會中介機構對清產核資結果進行專項財務審計和對有關損益提出鑑證證明; (5)企業上報清產核資工作結果報告及社會中介機構專項審計報告; (6)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對資產損益進行認定,對資金核實結果進行批覆; (7)企業根據清產核資資金核實結果批覆調賬; (8)企業辦理相關產權變更登記和工商變更登記; (9)企業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企業清產核資工作按照統一規範、分級管理的原則,由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企業清產核資機構負責組織企業的清產核資工作,並向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送相關資料,同時根據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清產核資批覆組織企業本部及子企業進行調賬。如是企業投資設立的各類多元投資企業的清產核資工作,則由實際控股或協議主管的上級企業負責組織,並將有關清產核資結果及時通知其他有關各方;國資委要求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出售等發生控股權轉移等產權重大變動需要開展清產核資的,由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組織實施並負責委託社會中介機構。其子企業由於國有產權轉讓、出售等發生控股權轉移等重大產權變動的,可以由所出資企業自行組織開展清產核資工作。
資產評估資產評估,即資產價值形態的評估。
是指專門的機構或專門評估人員,遵循法定或公允的標準和程式,運用科學的方法,以貨幣作為計算權益的統一尺度,對在一定時點上的資產進行評定估算的行為。資產評估就是對資產重新估價的過程,是一種動態性、市場化活動,具有不確定性的特點,其評定價格也是一種模擬價格。因此,資產評估需要規範進行。資產評估的產生1、早期資產評估 早在16世紀尼德蘭的安特衛普出現了世界上最早的商品交易所時就有資產評估活動。特點:估價物件的種類、估價活動、估價手段方法等帶有個別性、偶然性、經驗性。
2、現在資產評估活動 在社會化大生產和商品經濟發展到了相當高的程度以後才出現的。特點:現實性、市場性、預測性、公正性、諮詢性。資產評估應遵守的規則 l、資產評估工作必須由專門機構和有專業知識的人員擔任; 2、資產評估必須有法律依據和依照有關法規、政策進行;
3、資產評估必須遵循適用的原則;
4、資產評估必須符合規定的評估程式和標準;
5、資產評估必須運用科學的評估方法和統一的貨幣單位計價。清產核資 清產核資是指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國家專項工作要求或者企業特定經濟行為需要,按照規定的工作程式、方法和政策,組織企業進行賬務清理、財產清查,並依法認定企業的各項資產損益,從而真實反映企業的資產價值和重新核定企業國有資本金的活動。企業清產核資的目的是真實反映企業的資產及財務狀況,為科學評價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提供依據。清產核資是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的一個重要步驟。3號令對此有明確規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事項經批准或者決定後,轉讓方應當組織轉讓標的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開展清產核資,根據清產核資結果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資產移交清冊,並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實施全面審計。企業清產核資的內容包括賬務清理、資產清查、價值重估、損益認定、資金核實和完善制度。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企業清產核資一般按照下列程式進行: (1)企業提出申請; (2)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覆同意立項; (3)企業制定工作實施方案,並組織賬務清理、資產清查等工作; (4)聘請社會中介機構對清產核資結果進行專項財務審計和對有關損益提出鑑證證明; (5)企業上報清產核資工作結果報告及社會中介機構專項審計報告; (6)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對資產損益進行認定,對資金核實結果進行批覆; (7)企業根據清產核資資金核實結果批覆調賬; (8)企業辦理相關產權變更登記和工商變更登記; (9)企業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企業清產核資工作按照統一規範、分級管理的原則,由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企業清產核資機構負責組織企業的清產核資工作,並向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送相關資料,同時根據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清產核資批覆組織企業本部及子企業進行調賬。如是企業投資設立的各類多元投資企業的清產核資工作,則由實際控股或協議主管的上級企業負責組織,並將有關清產核資結果及時通知其他有關各方;國資委要求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出售等發生控股權轉移等產權重大變動需要開展清產核資的,由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組織實施並負責委託社會中介機構。其子企業由於國有產權轉讓、出售等發生控股權轉移等重大產權變動的,可以由所出資企業自行組織開展清產核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