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問道世間人

    工會法規定,工會透過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維護企業職工勞動權益。工會維護職工權益的手段、途徑可以有多種形式,工會法明確規定了工會主要透過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維護企業職工的勞動權益。對這一規定應當明確指出,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僅在企業和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實行。對這一規定,制定過程中是有不同認識的。有的同志主張,不論企業還是事業單位,都應當允許工會透過平等協商和簽訂集體合同形式,維護職工的勞動權益。作為一項法律制度,勞動法第一次規定了集體合同制度,當時的立法意圖是在非公有制的企業以及實行現代企業制度試點的企業實行簽訂集體合同方式,以維護勞動者的權益。但是在實際工作中,工會的同志將簽訂集體合同工作作為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來辦的,不僅在所有企業中努力推進簽訂集體合同,而且在一些事業單位也簽訂集體合同。透過工會與企業簽訂集體合同,更好地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並取得了顯著的效果。從近年來的實踐看,在企業中,尤其是在非公有制企業中,由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透過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有利於工會發揮維權職能,建立和維護和諧的勞動關係。現在的不同意見是在平等協商的內容方面,一種意見主張搞得寬一些,把維護職工的民主政治權利和勞動權益都作為平等協商的內容。另一種意見認為工會與企業行政方面應主要圍繞維護職工勞動權益,如工資待遇、福利、工作與休息時間、勞動安全衛生等事項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而且主要在企業搞,不宜簡單地從企業擴大到全部事業單位。這是由於事業單位的管理體制正處於改革過程中,相當一部分事業單位還是國家全額或者差額撥款,並且擔負著國家賦予的一些管理職能,在這些單位如何實行平等協商需要繼續研究。因此這一條規定,把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限定在“企業職工”上,與工會法第二十條規定,“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以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聯絡起來,就能夠全面地理解這一規定。   工會法還規定,工會依照法律規定透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組織職工參與本單位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會透過職工代表大會形式不僅可以參與本單位的民主管理,也還可以透過這種形式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工會是工人群眾的組織,工會會員履行了章程規定的義務,工會組織就必須聽取和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關心職工的生活,幫助職工解決困難,全心全意為職工服務,這也是工會的職責之一。各級工會應當是工會會員之家,而不能成為行政化、官僚化的機關。只有密切聯絡群眾,真心實意地為職工群眾辦事,工會才能得到職工真正的擁護。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如何組建更適合自己的創業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