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基層衛計局要求退回獨生子女貢獻獎勵金的官方回覆,引發關注。
一位福建閩侯縣的市民透過12345政府公共服務系統諮詢,他在生下頭胎女兒後,簽訂了一份自願放棄二孩的協議,後每月領取獨生子女貢獻獎勵金。全面二孩政策出臺後,他又生育了二胎,問此前領取的貢獻獎勵金如何處理。福建閩侯縣回覆:根據規定,三倍返還。
向閩侯縣衛計局核實,這一回復內容屬實。該局家庭發展科一位工作人員稱,此前簽訂的自願放棄二孩協議,與全面二孩政策支援生二孩,是“兩碼事”;如果現在需要生育二孩,需要把領取的貢獻獎勵金退回來,否則將會發律師函追討。
於2005年生育一女兒,當時因生活條件決定只要一個孩子。大約在2008年,辦理了獨生子女證並簽了放棄二孩協議.全面二孩政策出臺後,夫妻二人於2017年1月4日,在甘蔗鎮計生部門領福建省生育服務登記表,並交還獨生子女證。2017年1月19日,第二個孩子出生。
張某表示,現在不知小孩出生以前,在竹岐鄉籤的放棄二孩協議後每月領取的補貼怎麼處理,“網上有的說已領取的不用退還,有的說要退還,不知現在到底該怎麼做。”
閩侯縣衛計局回覆:根據《福建省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貢獻獎勵制度實施意見》有關規定,貢獻獎勵物件要求再生育或收養的,必須雙倍返還已領取的貢獻獎勵金,由確認機關撤銷資格後,方予審批再生育或收養。未經審批再生育或者非法收養的,由確認機關撤銷資格,並按協議規定三倍返還貢獻獎勵金。
對於放棄生育二孩並簽訂協議的,當時就獲得了1000元的獨生子女貢獻獎,此後,夫妻雙方每月還可以獲得60元的獨生子女貢獻獎勵金。
“之前你有資格生不願意生,領了貢獻獎勵金,現在又要生,當然要把錢退回來。”一位工作人員認為,此前簽訂的自願放棄二孩協議,與全面二孩政策後國家支援生育二孩,“是兩碼事”。
她表示,如果簽訂自願放棄二孩協議後,現在又需要生育二孩,必須返還已經領取的1000元和此後每月領取的貢獻獎勵金。
對於不返還的情況,她表示“我們有很多辦法”,“可以發律師函”。她還說,閩侯縣有數千簽訂過自願放棄二孩的家庭,不少準備計劃生育二孩的夫妻,已經退回了已領取的貢獻獎勵金。
但是因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後,生育二孩已不需要行政審批,而改為登記備案制,閩侯縣衛計局的回覆中,仍要求“由確認機關撤銷資格後,方予審批再生育或收養”,這一表述有悖於現階段二孩政策的實施。
對於已簽署的放棄二孩協議是否仍具有約束力,律師吳有水認為,這類協議屬於行政協議,是在當時的政策背景和法律環境下,行政主體與公民簽訂的契約,政策調整和法律修改後,協議存在的前提將不復存在,協議的約束力也將自動失效。
吳有水認為,在當下的政策背景下,對於已領取獨生子女貢獻獎勵金又計劃生育二孩的家庭,沒有理由要求返還,因為此前的協議已經失去效力。
華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員黃匡時也持近似觀點。他說,現在是法治社會,依法行政是對政府的基本要求,任何人也不能超越。對於計劃生育獎勵制度,應該更具人性化。“生育二孩成功後意味著不該享受獨生子女獎勵了,而不應該退回。”
對此您怎麼看?
一份基層衛計局要求退回獨生子女貢獻獎勵金的官方回覆,引發關注。
一位福建閩侯縣的市民透過12345政府公共服務系統諮詢,他在生下頭胎女兒後,簽訂了一份自願放棄二孩的協議,後每月領取獨生子女貢獻獎勵金。全面二孩政策出臺後,他又生育了二胎,問此前領取的貢獻獎勵金如何處理。福建閩侯縣回覆:根據規定,三倍返還。
向閩侯縣衛計局核實,這一回復內容屬實。該局家庭發展科一位工作人員稱,此前簽訂的自願放棄二孩協議,與全面二孩政策支援生二孩,是“兩碼事”;如果現在需要生育二孩,需要把領取的貢獻獎勵金退回來,否則將會發律師函追討。
於2005年生育一女兒,當時因生活條件決定只要一個孩子。大約在2008年,辦理了獨生子女證並簽了放棄二孩協議.全面二孩政策出臺後,夫妻二人於2017年1月4日,在甘蔗鎮計生部門領福建省生育服務登記表,並交還獨生子女證。2017年1月19日,第二個孩子出生。
張某表示,現在不知小孩出生以前,在竹岐鄉籤的放棄二孩協議後每月領取的補貼怎麼處理,“網上有的說已領取的不用退還,有的說要退還,不知現在到底該怎麼做。”
閩侯縣衛計局回覆:根據《福建省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貢獻獎勵制度實施意見》有關規定,貢獻獎勵物件要求再生育或收養的,必須雙倍返還已領取的貢獻獎勵金,由確認機關撤銷資格後,方予審批再生育或收養。未經審批再生育或者非法收養的,由確認機關撤銷資格,並按協議規定三倍返還貢獻獎勵金。
對於放棄生育二孩並簽訂協議的,當時就獲得了1000元的獨生子女貢獻獎,此後,夫妻雙方每月還可以獲得60元的獨生子女貢獻獎勵金。
“之前你有資格生不願意生,領了貢獻獎勵金,現在又要生,當然要把錢退回來。”一位工作人員認為,此前簽訂的自願放棄二孩協議,與全面二孩政策後國家支援生育二孩,“是兩碼事”。
她表示,如果簽訂自願放棄二孩協議後,現在又需要生育二孩,必須返還已經領取的1000元和此後每月領取的貢獻獎勵金。
對於不返還的情況,她表示“我們有很多辦法”,“可以發律師函”。她還說,閩侯縣有數千簽訂過自願放棄二孩的家庭,不少準備計劃生育二孩的夫妻,已經退回了已領取的貢獻獎勵金。
但是因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後,生育二孩已不需要行政審批,而改為登記備案制,閩侯縣衛計局的回覆中,仍要求“由確認機關撤銷資格後,方予審批再生育或收養”,這一表述有悖於現階段二孩政策的實施。
對於已簽署的放棄二孩協議是否仍具有約束力,律師吳有水認為,這類協議屬於行政協議,是在當時的政策背景和法律環境下,行政主體與公民簽訂的契約,政策調整和法律修改後,協議存在的前提將不復存在,協議的約束力也將自動失效。
吳有水認為,在當下的政策背景下,對於已領取獨生子女貢獻獎勵金又計劃生育二孩的家庭,沒有理由要求返還,因為此前的協議已經失去效力。
華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員黃匡時也持近似觀點。他說,現在是法治社會,依法行政是對政府的基本要求,任何人也不能超越。對於計劃生育獎勵制度,應該更具人性化。“生育二孩成功後意味著不該享受獨生子女獎勵了,而不應該退回。”
對此您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