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回顧下這趙作海案件過程。
1997年,河南省商丘市柘城縣老王集鄉趙樓村,趙振棠因為懷疑趙作海當年在陝西延安打工期間,私吞了自己1800元工錢,還騙他工頭沒給,1997年10月30日,趙振棠在杜金惠家裡看到了趙作海,便砍了趙作海一刀,然後趙振棠帶著400元錢和身份證,騎著三輪車,逃離了家鄉,幾個月後,1998年2月15日,趙振棠的侄子趙做亮發現趙振棠失蹤後報案,懷疑被趙作海殺害,
1999年5月8日,趙樓村在挖井時發現一具高度腐爛的無頭、膝關節以下缺失的無名屍體,被認定是趙振棠,公安機關遂把趙作海作為重大嫌疑人於5月9日刑拘。經過嚴格審理,趙作海做了九次有罪供述,2002年12月5日商丘中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趙作海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省法院經複核,於2003年2月13日作出裁定,核准商丘中院上述判決。
2010年4月30日,趙振裳因為在外地生病無法醫治回到了家鄉趙樓村,2010年5月8日,趙作海被宣判無罪釋放,5月17日,趙做海被羈押共計4019天,趙作海領到了國家賠償金50萬元,困難補助15元,參與這起冤案的所有辦案人員都受到了法律的懲處,而當年發現的那具無名屍體案件也被偵破。
趙作海案和張玉環案的區別就是,趙作海有無罪證據直接證明趙作海是無辜的,因為被害人還活著,完全證明趙作海沒有殺人。
先回顧下這趙作海案件過程。
趙作海是被誣陷殺了趙振棠,而趙振棠這個人還完好的活在世上。1997年,河南省商丘市柘城縣老王集鄉趙樓村,趙振棠因為懷疑趙作海當年在陝西延安打工期間,私吞了自己1800元工錢,還騙他工頭沒給,1997年10月30日,趙振棠在杜金惠家裡看到了趙作海,便砍了趙作海一刀,然後趙振棠帶著400元錢和身份證,騎著三輪車,逃離了家鄉,幾個月後,1998年2月15日,趙振棠的侄子趙做亮發現趙振棠失蹤後報案,懷疑被趙作海殺害,
1999年5月8日,趙樓村在挖井時發現一具高度腐爛的無頭、膝關節以下缺失的無名屍體,被認定是趙振棠,公安機關遂把趙作海作為重大嫌疑人於5月9日刑拘。經過嚴格審理,趙作海做了九次有罪供述,2002年12月5日商丘中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趙作海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省法院經複核,於2003年2月13日作出裁定,核准商丘中院上述判決。
2010年4月30日,趙振裳因為在外地生病無法醫治回到了家鄉趙樓村,2010年5月8日,趙作海被宣判無罪釋放,5月17日,趙做海被羈押共計4019天,趙作海領到了國家賠償金50萬元,困難補助15元,參與這起冤案的所有辦案人員都受到了法律的懲處,而當年發現的那具無名屍體案件也被偵破。
趙做海一案不是疑罪從無,而是百分百的冤假錯案,趙作海殺害趙振棠完全是憑空捏造子虛烏有的事情,11年後趙振棠活著回到了家鄉,否則趙作海也就把牢底坐穿了。張玉環案件是疑罪從無,也就是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張玉環是兇手,根據這一事實,張玉環就應該是無罪釋放,從法理上講,張玉環就是無罪,法律要講證據,沒有證據就是冤枉無辜。趙作海案和張玉環案的區別就是,趙作海有無罪證據直接證明趙作海是無辜的,因為被害人還活著,完全證明趙作海沒有殺人。
張玉環案是有罪證據不足,證明不了張玉環是犯罪嫌疑人,只有抓到了真正的兇手,才是無罪證據,但無論是否抓到兇手,張玉環都是無罪的,這一點是毋庸置疑,所以張玉環和趙作海一樣,都是冤假錯案,必須要給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