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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陳晟喆

    緊急情況下,立遺囑人頭腦清醒時可以立口頭遺囑,但,得有無利害關係人在場證明且處分的是自己的合法財產的,有效。當緊急情況過去了,立遺囑人還活著,還清醒,那就要立書面遺囑來確定口頭遺囑的內容了!否則,無效。也就是說,情況很危機,快死了,立口頭遺囑,就像電視劇裡演的那樣,一個老黨員在前線戰壕裡中彈了,喊住其他戰友,哆哆嗦嗦的從口袋裡掏出20元錢,說,我死後,把這個錢當成黨費替我交給組織……此時,該同志犧牲了,那這個錢就應該按他的意願轉交給組織。但是,這名同志命大,被衛生隊帶到後方救活了,那這個時候他的戰友就不能把錢轉交給組織了!口頭遺囑也就自然作廢了。如果非得說,這名老黨員的口頭遺囑有效且當履行的話,那人家兜裡僅有的20塊錢都交給組織後,人家咋生活?總不能餓死吧?所以,口頭遺囑就只能在緊急情況下且確實死亡了,才有效。人家沒有死,人家把房子、車子都給遺囑出去了,自己咋弄?

  • 2 # 不糊塗時塗糊不

    口頭遺囑是法定遺囑形式,只要符合法定的口頭遺囑成立要件,就是說,沒有人能夠否定該口頭遺囑的成立效力,該口頭遺囑就具有法律效力。

  • 3 # 北京友恆律師事務所

    根據您提到的,老人去世立下了口頭遺囑,根據《繼承法》第十七條規定,如果符合以下條件則應為有效遺囑:

    (1) 立遺囑人必須是處在情況危急時刻;

    (2) 立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 應當有兩個以上的無利害關係見證人在場見證;

    (4) 立遺囑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處理其合法遺產的真實意思。

    透過以上條件可知,口頭遺囑適用場合具有特殊性:

    (1) 口頭遺囑一般只適用於立遺囑人因病情危急或因其他原因導致生命極度危險的時刻,即遺囑人因為身體疾病的原因或者是處於戰爭狀態,隨時都有生命危險或者是生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的情況下。只能以口頭遺囑的方式來確立遺囑,無法或者無能力採用其他的遺囑形式;

    (2) 口頭遺囑須有兩名無利害關係人在場見證方可有效,也就是要有兩名見證人,根據《繼承法》第十八條:“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1) 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2) 繼承人、受遺贈人;

    (3) 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共同經營的合夥人等也可能會被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儘量不要作為遺囑的見證人;

    (4) 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務人。”

    (3) 危急情況解除後,立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立遺囑人可以及時將口頭遺囑變更為其他形式的遺囑。

  • 4 # 任律說法

    對於這個問題,需要看具體的情況,因為按照法律規定,我們國家的遺囑形式有五種,分別是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公證遺囑,口頭遺囑,還有錄音遺囑。這五種形式都是法律所規定的和認可的。

    所以口頭遺囑是有效的,但是關鍵是訂立口頭遺囑的時候,法律規定了一些特殊的條件,如果符合這些條件,例如才能夠有效,如果不符合這些條件,那麼口頭遺囑無效。

    既然是口頭遺囑,就說明訂立遺囑的時候沒有辦法或者沒有時間再去寫詳細的書面遺囑了。這種情況是十分危急的,比如,病人已經病危,這個時候如果不馬上立口頭醫囑,可能病人就去世了,所以這個時候你是不可能讓他再手寫遺囑的。這時候是可以立口頭遺囑的。

    而且立口頭遺囑的時候必須要有兩名以上沒有利害關係的見證人在場見證才可以,所以只有符合這些條件遺囑才能夠生效。

    而且當病人已經轉危為安,可以有能力訂立書面遺囑的時候,要及時補訂書面遺囑,如果不補定的話,之前的口頭遺囑也是作廢的!

  • 5 # Z蓮蓮看L

    齊某得知自己已患癌症,他便將自己的3個兒子喚到身邊,將自己的遺產立下口頭遺囑,家中全部的存款由3個兒子和他們的母親均等繼承,兩間房屋全部歸他們的母親繼承,這一遺囑繼承是有效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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