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謝LAWYER
-
2 # 不糊塗時塗糊不
對這個問題可能發生的法律後果不能按照你的思維進行預測。
這個問題太複雜或者說有太多的可能性!
你需要確定的第一問題是:你對拆遷還建房是否享有部分所有權?
假定拆遷還建房歸你父親一人所有。
假定你父親與女朋友會進行豋記結婚。
你父親在領結婚證之前取得房產證的,該房屋屬於你父親婚前個人財產。
你父親在領結婚證之後取得房產證,又沒有依法特別約定歸你父親一人所有的,該房屋則屬於他們夫妻二人共同共有。
如果你想以法律程式保證你父親女朋友(以後的妻子)對該房屋不享有所有權,你可以讓你父親與其女朋友去【公證處】做一個“該房屋為你父親婚前個人財產”的【公證】。【公證書】還可以增加你所希望的、你父親所作出的其他決定:(比如在你父親去世後由你一人繼承該房屋)等等等等等等等等!凡【公證書】對你父親的決定作出公證證明的,不論發生什麼情況,都可以按照【公證書】來執行。這裡面內容實在太多,不可能在這裡與你講清楚。
具體情況不明不好講,一是分配房產方面的資格、人員、標準等問題,關鍵要看當地政府規定的政策如何規定了,按照規定辦理即可;二是至於你父親婚姻問題,從法律上講,你方無權干涉,因為婚姻法等法律規定,每一個人都有婚姻自由,即結婚或不結婚的自由,即使有這樣的所謂的保證,也是無效的。必要時聯絡專業律師見面詳談諮詢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