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建築業、娛樂業、廣告業)外,自工商部門批准其經營之日起3年內免交下列行政事業收費、政府性基金(以下簡稱“收費”)。
1、工商部門收取的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費(包括開業登記、變更登記、補換營業執照及營業執照副本)、個體工商戶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經濟合同鑑定費、經濟合同示範文字工本費;代收的民兵軍訓統籌費。
2、稅務部門收取的稅務登記證工本費,代收的地方教育費水利建設基金。
3、衛生部門收取的民辦醫療機構管理費、衛生監測費、衛生質量檢驗費、預防性體檢費、衛生許可證工本費、餐飲從業人員培訓費、健康合格證工本費、預防接種勞務費。
4、民政部門收取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費(含證書費)。
5、勞動保障部門收取的勞動合同鑑證費、職業資格證書費、求職登記費、成交服務費。
6、交通部門收取的公路運輸管理費、道路運輸車輛智慧管理卡(IC卡)收費。
7、菸草部門收取的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費(含臨時的零 售許可證費)。
8、公安部門收取的特種行業許可證工本費、銀川市機動車駕駛員(I C卡)收費、機動車輛行駛證工本費(含臨時)、機動車輛安全檢驗費、機動車登記證書工本費、機動車低押登記費、駕駛證年檢費、治安聯防集資(包括其他部門收取的)。
9、城市管理部門收取的城建佔道費。
10、宗教部門收取的《清真商品準營證》工本費。
11、文化部門收取的《文化經營許可證》工本費。
12、統計部門收取的統計登記證工本費。
l3、技術監督部門收取的統一程式碼標識證書收費。
14、新聞出版部門收取的印刷經營許可證工本費。
15、各類協會、學會收取的會費。
16、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的其他登記證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凡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建築業、娛樂業、廣告業)外,自工商部門批准其經營之日起3年內免交下列行政事業收費、政府性基金(以下簡稱“收費”)。
1、工商部門收取的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費(包括開業登記、變更登記、補換營業執照及營業執照副本)、個體工商戶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經濟合同鑑定費、經濟合同示範文字工本費;代收的民兵軍訓統籌費。
2、稅務部門收取的稅務登記證工本費,代收的地方教育費水利建設基金。
3、衛生部門收取的民辦醫療機構管理費、衛生監測費、衛生質量檢驗費、預防性體檢費、衛生許可證工本費、餐飲從業人員培訓費、健康合格證工本費、預防接種勞務費。
4、民政部門收取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費(含證書費)。
5、勞動保障部門收取的勞動合同鑑證費、職業資格證書費、求職登記費、成交服務費。
6、交通部門收取的公路運輸管理費、道路運輸車輛智慧管理卡(IC卡)收費。
7、菸草部門收取的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費(含臨時的零 售許可證費)。
8、公安部門收取的特種行業許可證工本費、銀川市機動車駕駛員(I C卡)收費、機動車輛行駛證工本費(含臨時)、機動車輛安全檢驗費、機動車登記證書工本費、機動車低押登記費、駕駛證年檢費、治安聯防集資(包括其他部門收取的)。
9、城市管理部門收取的城建佔道費。
10、宗教部門收取的《清真商品準營證》工本費。
11、文化部門收取的《文化經營許可證》工本費。
12、統計部門收取的統計登記證工本費。
l3、技術監督部門收取的統一程式碼標識證書收費。
14、新聞出版部門收取的印刷經營許可證工本費。
15、各類協會、學會收取的會費。
16、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的其他登記證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的行政事業性收費。